11月7日,河北高速公安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点位的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为维护高速公路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创造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将G45大广高速、G95首都环线高速、S3300机场高速、S3700津雄高速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情况予以公告。
一、新增道路监控设备:

二、停用道路监控设备:

以上新增设备对以下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驾驶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4609、4610、4611、4612、4616、4706、4707、4708、4709、47101、47102、47111、47112、47121、47122、47131、47132、47141、47142、6046、6047、6048、6049、6092、6093、6094);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时速20%以下(4016);驾中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正常情况下行驶速度低于规定的最低时速20%以上的(43060)。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1117)、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1116)、遮挡号牌(1903)、在高速公路倒车(4701)、在高速公路逆行(4702)、货车载物超长超宽(1111)、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4312)、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4101)、乘客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3019)、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行为(1371)、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1362)、驾驶机动车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4902)、非紧急情况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行驶的(4608)等交通违法。
以上停用设备自公告之日起停用,新增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自公告之日起5日后正式启用,公示期满后将对以上点位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开展证据采集。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文明出行,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通行环境。
特此公告。
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
高速交警七支队
2026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