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览新闻见习记者 朱荣琛 刘世鹏 记者 任利
一边是不计生死、随叫随到的公益驰援, 一边是入不敷出、难以为继的运转困境;一边是公众根深蒂固的“救援必须免费”的固有认知,一边是法律条文明确、多地试点落地的成本追偿新规。
公告写得清楚:每公里两元。可公告发布了三个月,这笔钱,河南睢县蓝天综合应急救援队一分也没收。
今年7月,这支民间救援队发布公告称,走失人员搜寻任务中,出勤救援车辆产生的行驶费用拟由求助家属承担。公告发布后引发热议:有人支持,认为适当收费合情合理;也有人反对,直言公益组织一旦收费就变了初衷。公益“免费底色”与队伍“生存底线”的激烈碰撞,再次将民间救援收费争议推至舆论风口。
无独有偶,10月12日,《深圳市大鹏新区户外登山涉险救援及追偿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明确对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陷入困顿或危险状态者,相关主体完成救援后,可向活动组织者及被救援人员追偿劳务费、交通运输费、装备费等必要费用;追偿所得用于补偿参与救援的社会应急力量。
从民间队伍试探性收费引发群议,到地方政府立法明确成本追偿,看似对立的舆论现象背后,是全国数千支民间公益救援队共同面临的生存悖论:以纯粹公益初心守护公共安全,却长期陷入队员自掏腰包、收支严重倒挂、发展难以为继的现实窘境。收还是不收之间,考验的不仅仅是一支支民间救援组织,是整个社会对善意可持续的理解。记者跨越多地走访调查,解码民间公益救援收费之困与破局路径。
一场试探性收费:善意底线遇上舆论争议
“我们发成本补偿公告,不是为了赚钱,是为了活下去,更是为了杜绝公共救援资源被肆意消耗。”向纵览新闻谈及备受争议的收费尝试,河南睢县蓝天综合应急救援队负责人张驰(化名)满是无奈。
这支2019年组建的民间救援队伍,30名队员全部是各行各业普通从业者,无专职人员、无固定经费、无财政兜底,运转经费基本靠队员自筹。多年来,队伍扎根基层,承接区域内走失人员搜寻、应急抢险、紧急救助等各类公益任务,是基层应急救援体系的重要补充力量。

睢县蓝天综合应急救援队发布的公告。(来源/睢县蓝天综合应急救援队)
长期公益救援中,队员们发现一个普遍现象:部分群众将民间公益救援的“无偿善意”当成了“理所应当”,甚至有的求助者将全部希望寄托在救援队身上,觉得民间救援队就是“免费的”,“不用白不用,也不用花钱”的心理,让队员们有些心寒,也一次次消磨着他们的热情和坚守。
收费的另一重原因,是队伍正面临的“生存”困境。睢县蓝天综合应急救援队发布的公告里写道:“队伍运营及出勤损耗成本逐年攀升,已给全体队员造成极大的经济与精力压力”“本次调整仅为弥补救援车辆基础损耗……保障队伍能够长期存续、持续服务睢县及周边群众”。
每公里两元,相较一次寻人任务的花费,不过是九牛一毛。张驰算了笔账:一次寻人任务至少出动10名队员和两台车,仅油费等成本就在2000元左右;整支队伍一年要花费约10万元,包括油费、房租、装备更换和维修、队员保险等,还不算吃饭和误工。
微薄的成本补偿尝试、进退两难的尴尬处境,是全国民间公益救援组织的真实缩影。
高额无偿付出:每一次救援都是队员自掏腰包的坚守
没有惊天动地的宣传,只有日复一日的默默奔赴。
9月29日,记者跟随河北涿州市迅达应急救援队全程见证寻人救援任务,真切体会到民间救援“高付出、零回报”的现实困境。
队长杨帆说,涿州一名73岁老人离家走失。9月23日接到求助。队员们先用无人机热成像等设备多番搜寻,未发现老人踪迹,于是决定对老人所住村庄的周边区域开展“地毯式”排查。当天,队伍针对邻村周边林地搜寻,出动14人、8辆车(队内车辆2台,队员私家车6台)及一架无人机。杨帆说,这类没有任何线索的寻人,只能采用“笨办法”,一片一片走,一处一处喊。
搜寻从早上9时持续到下午6时,9个多小时,覆盖周边3公里,但没有收获。
9月30日上午,记者刚返回石家庄,杨帆就打来电话:“老人找到了,身体无碍。”这场耗时一周的公益搜救,守护了生命安全,却给队伍留下了实打实的亏损账单:累计支出5000多元,其中油费3000多元,队员餐食1000多元。寻人任务里最大的开销就是油费——如果是开车远距离搜寻,出动15个人、8辆车(含队员个人车辆),一辆车按100公里算,平均一天油费就得1000元左右。
谈起财务状况,杨帆用了“捉襟见肘”四个字。队里的运行资金主要来自社会捐赠,每月能有几千元。去年,队伍全年收入12万多元,除了处理老旧装备收入4万多元,其余主要来自社会捐赠,但支出有13万多元,1万元的差额只能由他和骨干队员自掏腰包。

涿州市迅达应急救援队正在搜寻走失老人。(摄/见习记者朱荣琛)
困境:多地民间救援队资金“捉襟见肘”
两支救援队的困境,是全国不少民间救援队生存问题的一个缩影。
2025年8月,河南省应急救援协会官网发布的《民间救援队现实发展情况调查》,涉及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收到342支民间救援队的有效问卷回复。数据显示,参与调研的队伍中,216支年总收入在10万元以下,占比62.87%,其中128支收入为0元;收入资金和物资来源中,“成员自行承担”占比达48.24%。
“太难了!”这是河南新郑市蓝天救援队队长秦军峰对记者说得最多的一句话。10年前,40岁出头的秦军峰凭着一腔热血,创立了新郑市蓝天救援队。如今,面对巨大的成本压力,队伍接下来的路怎么走,他已有些茫然。
新郑市蓝天救援队日常执行较多的是针对驴友失踪、坠山等情况的综合救援,支出涵盖队员高危作业保险、车辆燃油、队员餐食、破损装备维修更换等,单次成本最低约2000元。建队初期,队伍运转资金和设备由队员自筹以及爱心企业捐赠。这几年,爱心企业捐赠越来越少,救援队经济压力越来越大,基本靠队员AA制分担。去年,新郑市蓝天救援队成功救援35名山地遇险人员,产生的成本超过5万元,收入却为零。
类似的赤字,在多地救援队的账本上反复出现。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蓝天救援协会公示的2025年上半年财务收支数据显示,上半年收入5807.56元,包含车辆报废所得3756元,政府购买服务1000元,各项支出共计6808.56元。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蓝天救援队2026年第二季度的收支差距更加悬殊,收入仅505.3元,支出却达到49212元,其中装备物资支出占据大头。
资金长期出现赤字,带来多重现实难题。作为在民政部门登记的非营利公益组织,民间救援队每年需完成年审。账面持续为负,会被认定为运营不善,直接降低年审评级;年审等级低,又会影响救援队参与申报政府采购项目或创投项目。若多年年审被评为不合格,队伍或被撤销。
收费:卡上了舆论与“情感”的双重枷锁
纵然“日子确实不好过”,但谈及向求助方收费,大多数民间救援队的观点仍是“不能收费”。
张驰体会最深。公告发出去了,实际执行时,他并没有收费。“在道德方面不太允许”,他总感觉“过不了心里那道坎儿”。
“经济压力确实很大,但没办法,蓝天救援本身就是一个公益组织。”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蓝天救援队队长刘宾表示,队里最大的困难是资金严重不足,尤其是养搜寻犬和设备维护开销很大。尽管如此,“救援绝对不能收费,这是硬性的。‘蓝天’开始的初心,就是让每个人都能享受到免费的救援。”他说。

邢台市红十字蓝天救援队在进行水域搜救。
河北省武安市曙光救援队队长郭帅则认为,水域救援或山地救援风险系数大、救援地点常远离市区、易产生装备损耗,而且遇险者是主动涉险,收取一定费用是合理的,但需要有关部门出台收费标准,并广泛告知群众。至于寻人、道路救援等其他救援任务,如果收取一定成本费用,郭帅觉得“这就违反了公益救援的初心”。
河北省蓝天救援队队长李斌把话说到了根儿上:民间救援组织不敢开口收费,卡在了“情感”上。救援队不设任何收费救援项目,是因为公益性的初心。况且,大部分民间救援队靠多年做公益,才在当地积攒下口碑。在现行舆论环境下,一旦设立收费救援项目、收取一定的费用,势必对队伍发展造成很大影响。在他看来,若要适度收取必要成本,得由政府部门出台相关政策,让收费有标准可依、适度合理,仅仅是成本上的补偿。
收费的法律边界:公益无偿不等于义务白干
民间救援组织到底能否收费?是否有法可依?
安徽大学法学院教授李明发表示,民间救援组织并非具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其救援属于自愿、自发行为。从民法上讲,可以适用无因管理。从法律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也明确规定,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援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浙江省公羊会公益救援促进会会长何军也曾提出,如果把救援队变成完全“有偿”的服务,就违背了公益救援队成立的初心,但应该保留公益救援队收取基本救援成本补偿的可能。
“公益组织并不意味着一切服务都理所当然是无偿的。”李明发表示,民间救援队的经费来源主要是自筹和少量社会捐赠,其公益性旨在排除营利性,不能简单等同于无偿性。

沧州市红十字蓝天应急救援队在执行水域救援任务。
自2019年机构改革之后,民间救援队归属应急管理部门指导。纵览新闻联系多地应急局问询,接线工作人员均表示,并无政策不允许民间救援队收取合理的成本支出,为避免后续纠纷,建议双方提前就收费标准进行协商。深圳大鹏新区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也表示,民间救援队收取一定成本补偿费用并不违规,这样也可以为民间救援队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持。
多地试点破局:有偿救援从探索走向落地
有偿救援的探索,近几年已在多地展开。
2018年7月,安徽黄山风景区颁布实施《黄山风景名胜区有偿救援实施办法》,是国内首部建立有偿救援制度的地方规范性文件。2026年4月,江西省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庐山风景名胜区有偿救援实施办法》,明确适用于旅游者违反景区规定、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或在开放区域违反安全警示要求,陷入困顿危险状态的情形;因不可抗力或正常游览中的意外事故导致险情,仍实施无偿公共救援。救援费用包括劳务费、交通费、装备损耗费等。
2026年9月30日,深圳市大鹏新区印发《深圳市大鹏新区户外登山涉险救援及追偿管理办法(试行)》,自10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该办法明确追偿对象是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的户外登山活动组织者及被救援人员,追偿范围包括劳务费、交通运输费、装备费等。同时鼓励被救援人员以社会服务、公益活动等方式换取适当减免。
在接受纵览新闻采访时,大鹏新区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称,在追偿方式上,考虑到被救援人员的实际经济状况,采用了三种形式:资金追偿、捐赠装备物资,担任志愿者作为“公益代偿”。追偿所收款项和捐赠物资,“专款专用,全部用于公益救援”,给到参与救援的民间救援队以弥补支出成本。

新郑市蓝天救援队在进行搜救任务。
细化制度供给:让公益有温度,让生存有底气
在受访民间救援队看来,部分地区出台的“有偿救援”是积极信号,但收费范围尚有局限,同时还存在发放标准不够细化、计算标准不清等问题。他们希望,有偿救援应出台更细化的规定。
李明发建议,为确保有偿救援可持续,在地方性法规层面应加以明确,对具体救援费用的发生情形、“救援必要费用支出”的范围、分担比例等方面进行细化,确定收费标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治理工程学院教授林鸿潮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建议,通过更高层面的立法对目前有偿救援机制进行细化,如有偿救援的界定、相关权责、收费标准、追缴机制、纠纷解决等。同时,对违规被救援者的相关惩戒予以明确。
一名民间救援队负责人特别强调,救援收费的目的,并不仅仅是为了补偿救援成本,更是希望借此向更多人发出警示——应该把珍贵的应急救援资源用在关键时刻。
江西省庐山市蓝天救援队队长陈院生透露,队伍救援任务大多集中在庐山。《庐山风景名胜区有偿救援实施办法》出台后,有效减轻了队伍负担。他称,此前救援一次要出动七八人,有时还要动用无人机、搜救犬,平均耗时6到8个小时,耗资2000余元,还会危及队员生命。据他核算,办法出台后每年可为队里减少约三分之一的成本支出。
从自发无偿驰援到制度兜底保障,民间公益救援的进化,既是行业自救的迫切需求,更是社会治理精细化的必然趋势。唯有打破“公益必须无偿”的认知枷锁、补齐制度供给短板、建立规范化成本补偿机制,才能让民间救援队伍初心不改、长效存续,让平民英雄的善意,被善待、被滋养、被延续。
(除标注外,图片均由受访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