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最新发布关于同意将张家口市列为河北省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张家口市列为河北省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批准张家口市为河北省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张政呈〔2026〕2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张家口市列为河北省历史文化名城。张家口市历史底蕴深厚,文化遗产资源富集,长城文化、边塞商贸、多民族交融等地域文化特色鲜明,历史城区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保存较好,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
二、你市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河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办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要求,深入研究挖掘张家口文化遗产内涵与价值,明确保护的原则和重点,强化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完善保护规章制度,高质量编制和实施张家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健全长效机制,制定并严格实施保护管理规定,明确各类保护对象的清单以及保护内容、要求和责任,全面加强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传承和活化利用。在建设中严格落实保护规划管控要求,正确处理城市建设与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的关系,注重体现地域文化特色和传统风貌。不得改变与名城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不得进行任何与名城环境和风貌不协调的建设活动,不得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相关建设项目要依法履行报批程序。保护好传统格局、街巷肌理、历史风貌及空间尺度,有序推进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与修缮。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对不履职尽责、保护不力,造成名城历史文化价值受到严重影响的行为,依法依规开展监督问责。
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物局要加强对张家口市省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15日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官网
[编辑|赵小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