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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宁法院成功调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河北日报客户端讯(姜海超)日前,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鱼儿山人民法庭成功调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双方互谅互让,被告当庭履行付款义务,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据悉,赵某曾向王某借款7万元,后王某因自建房屋需要,在赵某处赊购建房材料,货款一直未予结清。因双方互负债务、账目抵扣不清,二人多次协商均未达成一致意见,王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将赵某诉至法院,要求其偿还借款。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原、被告双方存在双向经济往来,若简单裁判,不仅难以真正化解心结,还易加剧双方对立、衍生新的纠纷。为最大限度避免矛盾激化,承办法官和特邀调解员认真梳理案件事实,逐笔核对双方借款、赊购材料等往来账目,找准争议症结,坚持情理法相融的调解思路,耐心释明民间借贷、买卖合同相关法律规定,引导二人客观看待彼此债务和债权,理性权衡利弊;同时,引导二人回顾多年相识的过往,互谅互让、换位思考,妥善处理经济纠纷,彻底化解矛盾积怨。

经耐心释法说理,结合双方互负债务情况,对往来款项予以折抵结算,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赵某当场一次性给付王某欠款4万元。至此,本案全部债权债务一并结清,纠纷得以妥善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