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日报客户端讯(齐迎男)日前,兴隆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收到申请执行人白某某提供的线索,随即驱车赶赴现场,找到被执行人李某某,经过耐心释法明理,李某某当场给付4万元,切实将判决转化为群众手中的真实权益。
据悉,白某某与李某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该县法院判决李某某赔偿白某某损失10万元。判决生效后,李某某未主动履行,白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启动财产查控,线上查询银行存款、网络资金、车辆、房产等财产信息,线下走访李某某户籍地及相关人员,但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因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在同一乡镇,执行干警引导申请人积极留意被执行人动态、协助法院寻找线索,常态化与申请人保持沟通联系。
接到白某某提供的线索后,执行干警即刻动身前往现场。面对突然出现的执行干警,李某某起初仍以“没钱”为由推脱。执行干警没有简单采取强制措施,而是现场释法明理,严肃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可能面临的罚款、拘留、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等法律后果,同时从情理角度引导双方换位思考,耐心倾听双方诉求,寻找利益平衡点。
经过数小时的沟通,李某某态度逐渐转变,主动联系亲属筹措款项,当场将4万元交付白某某。考虑到剩余款项一次性给付存在现实困难,执行干警立足案件实际,组织双方协商后续还款方案,最终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