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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推出多项住房公积金惠民新政策

河北日报客户端讯(乔宾娟)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要求,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保障作用,满足群众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助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立足该市实际,推出了多项惠民政策。目前,这些惠民政策经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五届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已于9月20日与新条例同步落地实施。这是9月24日从沧州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消息。

9月24日,沧州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乔宾娟摄

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田奎伟介绍,该市新增了1项公积金提取政策,并对2项提取政策和1项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优化。其中,新增“装修提取”情形。缴存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2026年9月20日(含)以后购买自住住房或既有住房满十年的,可选择名下一套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自住住房装修费用。 

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缴存人及配偶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商品住房的,缴存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每个家庭每年可提取最高金额由16000元提高至24000元;“二孩”家庭租房提取最高金额提高至30000元/年;“三孩及以上”家庭租房提取最高金额提高至36000元/年。

提高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免公证办理额度。办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业务,免公证办理额度由1000元(含)提高至10000元(含)。已故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低于10000元(含)的,无需提供公证书,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填写权责声明,其他提取要件不变。

阶段性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套数认定标准。缴存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本人及配偶在全国范围内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即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商转公”贷款),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政策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据介绍,9月20日新政发布实施以来,全市公积金业务运行平稳有序、群众反响热烈,政策落地开局良好。短短几天时间,全市共办理装修提取144笔,提取金额1311.36万元;租房提取1974笔,提取金额1135.25万元;受理贷款申请135笔,贷款金额738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