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政部等11部门出台《关于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这是我国首次在全国层面就如何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发展作出系统性、总体性部署。
当前,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3.23亿,占总人口的23%。然而,与持续增加的养老压力相伴而生的,则是多重现实挑战:家庭规模缩小、人口跨地域流动加剧,让传统的代际照料力不从心。机构养老受制于建设周期长、运营成本高、区域分布不均等,短期内难以托起数亿老年人的照护需求。
面对这一结构性难题,国家将目光投向互助性养老,正是针对这些现实痛点的精准回应。
意见明确,互助性养老服务是指通过邻里或村(社区)居民间的互相帮扶,为老年人提供自愿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的活动。
事实上,互助性养老的生命力已经在基层得到了验证。乌兰察布的“互助幸福院”、山东泰安的结“养老对子”、江西兴国“乐龄互助社”……这些地区将零散的邻里善意汇聚成可持续的照护力量,探索出“养老不离村、服务不出社区”的鲜活样本,显示出低成本、高接纳度的优势。
养老从来不只是让老人吃饱穿暖,同样需要重视其情感慰藉与精神归属。
互助性养老,鼓励健康老人主动参与互助服务、融入基层治理,打破了“老年人就是被照顾者”的刻板印象,让低龄健康老人在服务他人的过程中延续社会参与,收获精神满足。当邻里之间的互助成为日常,社区也不再是陌生人的集合体,而是一个有温度、有黏性的共同体,延续了邻里向善的传统美德。
理念的落地,离不开制度的护航。此次意见最大亮点,是鼓励建立统一的互助服务时间(积分)管理系统,打破以往属地封闭运行局限,实现服务积分跨区域通存通兑、可转让可传承,支持将服务积分兑换为养老服务、社会实践学分等,让互助养老从“靠热情”走向“靠制度”。
当然,理想很丰满,落地看细节。比如,时间积分如何确保公信力?服务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责任如何划分?这些都需要相关标准、配套保险与培训体系的进一步细化落实。
任何一项制度的成熟都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打磨。只要方向对了,就不怕路远。我们期待各地因地制宜落细落实,探索出真正符合本地实际、可持续运转的互助模式,让守望互助稳稳托举起更多老人的幸福晚年。
文/河北日报记者 周聪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