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教育厅等十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设置中小学春秋假的指导意见》,在全省中小学探索设置春假、秋假。中小学生将在春和景明、秋高气爽的时节,有机会走出校园,亲近自然、亲近家乡、亲近家人、参与实践。
意见明确,每年设置春假、秋假各一次,原则上春假安排在4—5月、秋假安排在10—11月,每次2至3天。鼓励与法定节假日、周末相连,形成较长时间假期。农村地区可结合农忙季灵活设置,有冰雪等特色资源的地区可结合实际调整。
制作/河北日报记者 周聪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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