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以汉字为载体,以笔墨线条为审美对象,是最具中国特色的一种艺术门类。美学家宗白华在《中国书法里的美学思想》中指出,中国人这支笔,开始于一画,界破了虚空,留下了笔迹,既流出人心之美,也流出万象之美。他还深入探讨了中国书法“通过结构的疏密、点画的轻重、行笔的缓急,表现作者对形象的情感,发抒自己的意境”的美学规律,以及体现在用笔、结体和章法等方面的法度。
书法之所以称得上“法”,在于书法有技法的门槛。书法的“法”,包括笔法、字法、章法、墨法等。古人说“技进乎道”,技法是通向艺术的必由之路。从甲骨文到狂草,技法演进始终与审美意识的发展同频共振。从“锥画沙”的用笔,到笔墨轻重错落的对比、提按疾涩相伴的变化、篇章欹正相生的和谐,这些基本的艺术范式,组合出了丰富多彩的书法之美,或飘逸、劲健,或厚重、朴拙,或雄奇、奔放,它们形态各异、各美其美,共同点就是内在的法度。有了“法”,才能立象尽意,成为书法美。有法与无法,也就成了书法美丑的试金石。
学习书法学的就是这个“法”,也就是法度和范式。初学者从临摹古代碑帖入手,逐步掌握书写的内在规律。临帖先要临得像,横平竖直形体对称,俯仰向背脉络贯通。在形似的基础上,逐步把握其内在法度,从形似达到神似,才称得上入帖。入帖仅是第一步,还要出帖。出帖是在掌握了一定技法、法度的前提下,博采众长,融入自己的情感、风格,以及技法创新,质变出新的境界,即法古求新。
书法学习的规律是法古求新,书法发展也是如此。法度和范式在艺术实践中从自发走向成熟,并逐步固化下来。从大众接受的角度看,人们对美的欣赏倾向于求新求变。他们追求艺术创新,希望看到新变化、新内涵,收获新体验、新美感。从书法自身发展来看,书法之美不是简单的好看,而是要看一幅作品在前人基础上创造了哪些新价值,金文烂漫、秦篆婀娜、汉碑雄浑,在潇洒隽永的魏晋兰亭风主导书坛数百年后,法度森严的《九成宫》应运而生。之后,宋代书法又以“尚意”为旗帜,走向书法文人化、个性化的繁荣高峰。不同流派风格迥异各领风骚,具有相同的美学价值。一代代书法家面对前辈创造的艺术高峰,只有求新求变,才能柳暗花明又一村。
书法的发展必须求新,但这种求新不是凭空创造,而是“法古”基础上的“求新”。它向传统寻求灵感,寻求一些被忽视的陌生化的特点和符号,再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组合成新的法度。明清时期涌现出一批古法新用的革新大家:吴昌硕将金文、封泥、篆刻刀法融入笔意,被誉为“石鼓篆书第一人”;邓石如以隶法入篆,其篆书方圆兼备,笔力深雄;赵之谦将北碑刀刻锋芒转化为毛笔书写,确立碑派书风……这些大师打破传统桎梏,令书法面貌焕然一新。
求新是难的,破旧只是第一步,并不是所有的破旧都能立新。破坏原有的视觉均衡,肯定会引起不适,很容易被视为“丑”。苏轼的浑厚朴拙曾被戏称“石压蛤蟆”,黄庭坚的奇崛纵逸也被指为“树梢挂蛇”。这虽是玩笑话,却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着世俗的看法。“美”与“丑”不仅在于自身的美学价值,更是一个接受美学的话题。新风格挑战人的审美习惯,会使人感到陌生甚至厌恶。或许随着时光流逝,才会慢慢被接受、认可。从张瑞图的“折刀头”锐利革新,到傅山的“宁拙毋巧、宁丑毋媚、宁支离毋轻滑、宁真率毋安排”,再到金农的“漆书”笨拙革命、郑板桥乱石铺街风格的“六分半书”,这些书法大家最初都因求新而受到争议和诟病,但最终成为一代名家。
按照辩证法的观点,美与丑不是绝对的,是发展变化的,还可以相互转化。书法中的避就、偏侧、救应以及左小右大等变化,抛开章法,单独看就是丑的。正如宗白华提出的“布白巧妙奇绝,令人玩味不尽,愈深入地去领略,愈觉幽深无际”。这种自由而又严谨、法无定法的境界恰恰是中国书法的魅力所在。书法史上的创新,会经历一个美丑之变的过程。丑,可以是没有美学价值的“形式丑”,也可以是有美学价值的“艺术丑”。如果把书法看作一种艺术生命的话,“形式丑”可能是一个必经阶段,刚拿起毛笔涂鸦同幼儿牙牙学语一样,都是不完美的。当法度不足以支撑审美表达的时候,就是丑的。只有书法家能够立象尽意、心手双畅时,它才能成为一种具有审美价值的“艺术丑”,跻身艺术之列。
法古求新,在发展轨迹上就是“成熟法度—打破法度—重建法度”的波浪式前进,在审美接受上是“抵触—质疑—接受”的心理曲线,在审美上则是“丑—不丑—美”的螺旋式上升。当然,在一种法度成为主流的时候,这种艺术风格也进入了僵化,进入了再次被打破的新一轮循环。这种艺术的辩证法,或许就是书法艺术历久弥新、生生不息的美学密码吧。(夏中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