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日报客户端讯(记者孙也达)1月27日,秦皇岛市政府新闻办发布,《秦皇岛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将于2月1日正式施行。《办法》共八章三十八条,全面覆盖电梯生产、经营、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安全评估、监督管理等全周期环节。
《办法》第一章主要规定了目的与依据、适用范围、政府职责、部门职责、宣传教育、行业协会、责任保险等内容。第二章主要规定了设计施工及选型配置要求、生产质量要求、经营单位责任、安装改造修理相关要求、轿厢信号覆盖、监测装置要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等内容。第三章主要规定了使用单位的确定、使用登记、使用单位责任、停用和启用、住宅小区特别规定、乘客行为规范等内容。第四章主要规定了承接维护保养业务、驻点要求、维护保养单位责任、隐患报告义务、维护保养单位的备案要求、老旧电梯维护保养等内容。第五章主要规定了检验、检测机构与人员资质、工作规范与责任、安全评估等内容。第六章主要规定了考核评价与分类监管、重点监督检查、问题隐患的处置、投诉举报等内容。第七章主要规定了违反本办法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第八章规定了县区范围和施行日期。
2017年1月施行的《河北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实施时间较早,已难以全面覆盖当前电梯安全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且近年来国家层面也对电梯安全提出了更具体、更严格的要求。此次立法结合秦皇岛市实际,对相关规定进行了细化完善,全面总结提炼了秦皇岛市近年来电梯安全管理的有益做法和改革创新成果,并在《办法》中予以明确。
在《办法》第八条明确,电梯土建工程标准、电梯选型配置要求,并规定防渗漏保修责任不得少于五年,从工程建设源头保障电梯运行的基础条件。《办法》第十二条要求,新安装载人电梯实现轿厢无线通信信号全覆盖,有效解决应急联络“信号盲区”问题,为被困乘客及时求救和救援人员快速处置提供可靠保障。《办法》第十三条中,鼓励电梯使用单位配备远程监测装置并接入应急平台,实现故障自动识别、自动报警,大幅提升电梯安全风险的早期预警和防控能力。
同时,《办法》第十九条通过细化物业服务企业在电梯安全管理中的具体义务,切实保障业主对电梯安全状况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办法》第二十条明确乘客乘梯行为规范,对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入梯、堵塞电梯应急救援通道、恶意损坏电梯设施等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行为,作出明确禁止性规定并设定相应责任,守护公共安全。《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完成现场检验、检测后,应当当场向使用单位反馈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意见建议,督促使用单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避免电梯“带病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