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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长护险制度 织密失能人员保障网

河北省计划用三年时间分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制度建设:2026年底前,全省各统筹地区启动制度,优先覆盖单位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2027年底前,启动未就业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2028年底前,基本建立适应我省的长护险制度,实现政策体系统一规范、保障功能有效发挥。 

近日,经省政府同意,河北省医疗保障局等十部门联合出台《河北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提出上述目标。

“长护险制度是为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继‘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大社会保险之后的‘第六险’。”省医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

建立长护险制度,具有四个方面意义: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保障失能人员长期护理基本需求,推进健康老龄化;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补齐民生短板的重大制度安排,建立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共同化解失能带来经济风险的制度机制,解除失能群众的后顾之忧;贯彻新发展理念,为养老服务业和健康产业带来较为稳定的资金投入;弘扬孝悌忠信、孝老爱亲中华传统美德,推动形成尊敬老人、关爱老人、赡养老人的良好社会风尚。

根据实施方案,制度建设总要求是,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

“参保范围全覆盖,是制度建设一大亮点。”省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以及单位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未就业城乡居民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参加我省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参加长护险。

在筹资方面,实行多元共担的方式。长护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征收,通过个人缴费、单位缴费、财政补助等方式筹资,鼓励社会捐助。

比如,单位职工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费,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共同缴纳。退休人员由个人缴费,原用人单位不缴费。

对于未就业城乡居民而言,长护险按年筹集资金,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共同缴纳。18周岁以下未就业人员随其参加长护险的父母或其他法定抚养人参保,不单独筹资,但本人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此外,我省鼓励灵活就业人员按单位职工费率标准参保,由个人按规定缴费。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人群个人缴费部分予以分类资助,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定额资助低保对象、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

实施方案提出,参保人员申请享受长护险待遇,应先进行失能等级评估。

“我省将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失能等级评估标准,推动评估结果互认。支持第三方评估机构发展,建立评估费用合理分担机制。”省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参保人员经失能评估符合长护险待遇享受条件的,可根据失能(等级)状况和护理需求,自愿选择居家护理、社区护理和机构护理,享受符合长护险护理服务项目标准范围内的护理服务。起步阶段首先保障重度失能人员,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制度完善,按照国家层面统一部署,再逐步扩大保障对象范围,并根据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出需求动态调整费率。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待遇享受不设起付线。待遇水平与筹资挂钩,职工和退休人员基金支付比例为70%左右,未就业城乡居民按缴费费率不同支付比例为30%-50%。支持机构护理、居家护理、社区护理,并向居家和社区护理倾斜。

省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说,基金主要用于支付符合规定的长期护理服务机构和人员提供长期护理基本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原则上不直接向失能人员发放现金。(河北日报记者赵建、崔丛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