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2004年7月1日前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免予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告。
公告称,为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根据有关规定,2004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施行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含分支机构),免予办理注销登记,视为已注销,原企业投资人(股东、合伙人)、清算义务人的法律责任不受影响。
业内专家表示,丧失经营能力、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如果长期滞留在市场中“死而不亡”,不仅虚占了名称、住所等市场要素和行政资源,其存在本身也扭曲了市场信号、扰乱了竞争秩序。
该举措有助于畅通市场退出机制,释放市场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