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日报客户端讯(记者崔丛丛)近日,为做好省本级单独支付保障范围与新版《药品目录》衔接工作,省医保局印发通知提出,在原有57个单独支付药品的基础上,将司普奇拜单抗注射液等16个适应症明确、年度治疗费用高、适合长期门诊治疗的药品新增纳入省本级单独支付保障范围,并实行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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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通知,省本级选取河北省人民医院等12家门诊量较大、综合实力水平较高、医保管理服务规范的医院作为省本级单独支付药品使用资格受理认定医疗机构;省本级参保患者申请单独支付药品使用资格,须注册登录“河北智慧医保”微信小程序,选择“单独支付药品认定”模块进行申报,网上提交后携带纸质资料到所选定的资格认定医疗机构相关科室进行现场核验。
“经评审医师审核通过,认定当日即获得门诊单独支付药品使用资格,享受单独支付待遇。”省医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同时省本级医保部门对申请使用单独支付药品的参保患者实行实名制管理。单独支付待遇享受期限为一个自然年度,过期后参保患者如仍享受单独支付待遇,须重新申报认定。
在待遇标准方面,门诊单独支付药品费用不占用门诊统筹额度,不设起付线。对于取得慢特病资格且取得单独支付药品资格的省本级参保患者,应先使用该药品对应的门诊慢特病额度。
在报销比例方面,省本级基本(含4%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参保患者发生的门诊单独支付药品费用,按医保药品目录规定先行自付后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段和大病医疗保险支付段均按60%比例报销。
“在支付限额方面,对73个单独支付药品分别设定药品年度治疗费用限额。”省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解释说,省本级参保患者单独支付药品年度发生费用,不得超过该药品对应的药品年度治疗费用限额,若使用多个药品,各药品年度治疗费用限额单独计算,支付限额计入本人年度住院支付限额。省本级参保患者在住院期间使用单独支付药品发生的费用,按省本级住院政策执行。
据介绍,该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省本级之前执行的单独支付药品政策不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