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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马德春等同志请辞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河北省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的决定

关于接受马德春等同志请辞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河北省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的决定

(2026年1月14日政协河北省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马德春、申文霞(女)、吕仲华、朱义明、李海坡、谷藏言(女)、张铁军、陈安国、项志华、赵川、秦红(女)、郭建亭(女)、魏宝常委员提出,因工作或个人原因,请求辞去政协河北省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政协河北省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接受马德春等委员的请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