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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法院发布8起商事仲裁司法审查典型案例

河北日报客户端讯(记者桑珊)1月12日,从河北省法院获悉,为推动诉讼与仲裁衔接机制高质量发展,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河北省法院精选并发布八起仲裁司法审查典型案例。

近年来,河北法院始终坚持支持仲裁发展与依法监督并重的司法理念,持续完善仲裁司法审查工作机制。通过加强案件监管、建立定期通报机制等方式,统一裁判尺度,提升审查质效。同时,积极构建诉仲衔接新格局,与河北省司法厅联合出台《关于建立诉讼与仲裁衔接工作机制的若干意见》,与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等共同建立涉外商事纠纷诉仲衔接机制,推动形成多元化纠纷解决合力。

本次发布的八个案例,涵盖仲裁协议效力认定、仲裁程序审查、司法监督边界等核心问题,生动展现了河北法院在平衡仲裁效率与公平、支持仲裁发展与适度监督方面的司法智慧。具体包括:

1.约定将争议提交区县仲裁机构但该机构不存在时可根据指向的地市唯一仲裁机构认定仲裁协议有效——沧州某管业有限公司与陕西某物资有限公司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 

2.不合理的格式仲裁条款因未履行提示说明义务而不成立 保障当事人公平仲裁权利——曹某与晟某科技发展(山东)有限公司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

3.仲裁协议中仲裁机构约定不明确时的无效认定 明晰仲裁协议明确性要求——刘某与宋某、河北雄安众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

4.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应认定无效——河北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某纪念馆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

5.明晰仲裁“一事不再理”原则的审查标准 维护仲裁一裁终局制度价值——河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邯郸某空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

6.明晰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中证据伪造的认定标准 尊重仲裁庭职权——兴某公司等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

7.明晰仲裁协议约定不明确的效力认定 促进争议解决渠道畅通——石家庄林某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东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

8.创新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调解机制 通过审执联动实质化解复杂商事纠纷——石家庄海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张某、邱某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