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
阜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聂纪周辞去阜平县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5年12月25日阜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阜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
接受聂纪周辞去阜平县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的请求,报阜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
阜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阜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12月25日任命宋平为阜平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决定其为代理院长。
特此公告。
阜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12月25日
廊坊
廊坊市广阳区人大常委会任职人员名单
(2025年12月22日廊坊市广阳区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任命:
马运涛为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廊坊市广阳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王沛恒辞去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2025年12月22日廊坊市广阳区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经廊坊市广阳区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决定接受王沛恒辞去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报廊坊市广阳区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廊坊市广阳区人大常委会关于马运涛为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2025年12月22日廊坊市广阳区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规定,经廊坊市广阳区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
马运涛为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沧州
沧州市新华区人大常委会任免人员名单
(2025年12月25日新华区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免去:
马迎东同志区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邵 景同志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秦印龙同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
袁宁宁同志为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滕 健同志为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于 慧同志为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郭 婕同志为区人大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秦印龙同志为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侯 琦同志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2025年12月25日
沧州市新华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李治峰辞去新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5年12月25日新华区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工作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沧州市新华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李治峰辞去新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报沧州市新华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2025年12月25日
沧州市新华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袁宁宁代理新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决定
(2025年12月25日新华区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沧州市新华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新华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袁宁宁代理新华区检察院检察长。
2025年12月25日
吴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职人员名单
(2025年12月25日吴桥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
杨国璐为吴桥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吴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杨国璐代理吴桥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决定
(2025年12月25日吴桥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吴桥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吴桥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杨国璐代理吴桥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吴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袁宁宁辞去吴桥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5年12月25日吴桥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工作需要,袁宁宁同志请求辞去吴桥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吴桥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袁宁宁同志请求辞去吴桥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报吴桥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
来源|河北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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