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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宠矛盾要靠规则和沟通来解决

备受关注的北京首例宠物犬中毒刑事公诉案,自2023年10月首次开庭审理后历经九次延审,于日前终于迎来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投放危险物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2022年9月,北京某小区11只宠物犬相继中毒,其中9只死亡。后经警方查明,该小区业主张某某因对邻里饲养犬只向其电动三轮车撒尿、划伤电动三轮车等情形不满,遂将灭鼠药(经鉴定含氟乙酸盐)同煮熟切碎的鸡脖子混合,投在了小区快递柜及附近,从而导致案发。

这起案件之所以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是因为其恰好落脚在当前日益激化的人宠矛盾焦点上,折射出城市治理中“行政管理缺位—人宠矛盾激化—私力救济越界”的恶性循环。近年来,随着养宠群体扩大,因遛狗不牵绳引发的冲突、犬只便溺未清导致的纠纷,每天都在上演。在上述冲突、纠纷救济渠道不畅、解决效率不高、维权效果不佳,不文明行为持续得不到治理的情况下,个别 “厌宠”者就可能走向极端,以私力报复宣泄不满。本案中的张某某就是在此情境下,自行充当起“民间警察”,对小区犬只进行了毒杀。

“私刑”不容泛滥,公共安全底线必须坚守。正如该案判决书中所说:“个别群众的不文明养犬行为,并非投毒者、虐待动物者实施极端行为的理由。”特别是本案中,张某某将灭鼠药投放在小区快递柜及附近等公共场地,虽说是为了毒害小区内犬只,但客观上可能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财产安全造成危害。毕竟灭鼠药不会选择目标,它既可能伤害小动物,也可能伤害无辜的路人,尤其是好奇心强、分辨能力弱的小朋友。这也是法院最终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对张某某定性并严厉制裁的原因所在。

该案的判决,在向全社会传递出“法治社会,违法者应由法律实施处罚,任何个人都不应也无权以‘私刑’越俎代庖”明确信号的同时,也警示我们必须理性处理好宠物扰民的问题。对于普通居民来说,面对各种不文明养犬行为带来的困扰,即便再有意见,也应该冷静处理,相信法律,不走极端。而对于养犬人士而言,要明白养狗是权利,也要承担义务,遛狗拴绳、及时清理粪便、约束自己的狗不乱吠,才是一个文明养犬人的本分。至于物业、社区和街道、公安派出所等,更要发挥基层组织的治理作用,畅通涉狗纠纷救济渠道,依法处置不文明养犬行为,把人宠矛盾提早化解在源头、消除在萌芽状态。

人宠矛盾的解决方式永远不是互相伤害,也不是用情绪压倒彼此。人与动物的关系,是人与社会关系的映射,最终要回到制度、规则与沟通上来解决。愿该判决能成为一剂催化剂,在推动形成 “依法养宠、文明养宠、反对虐待”社会共识的同时,也促推社会打好城市治理、公共伦理、基层协商“系统补丁”,构建文明和谐的小区邻里关系,实现人与动物的和谐共生。(古孟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