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日报客户端讯(记者焦磊)12月12日,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冀人社字〔2025〕137号)精神,该市最低工资标准自2025年12月1日调整为:市区(含高新区、滨湖新区、冀州区)、深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23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2元。枣强县、故城县、景县、安平县、武邑县、武强县、饶阳县、阜城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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