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事关国家发展和民生福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老年人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希望广大老年朋友保持老骥伏枥、老当益壮的健康心态和进取精神,既要老有所养、老有所乐,又要老有所为,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贡献‘银发力量’。”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优化就业、社保等方面年龄限制政策,积极开发老年人力资源,发展银发经济”。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银发经济发展潜力巨大。我们既要聚焦老年人的急难愁盼问题,进一步完善各方面政策举措,把老年人生活保障好、权益维护好,也要积极开发老年人力资源,大力支持身体状况好、有意愿的老年人发挥余热、服务社会,推动老有所为,充分激发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银发力量”。
培树积极老龄观,营造老有所为的社会氛围
老年是人的生命的重要阶段,是仍然可以有作为、有进步、有快乐的人生阶段。当前,我国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老年人数量不断增多,出现了一个规模庞大、综合素质较高的活力老人群体。这个群体的老年人身体健康、受教育程度高、拥有丰富的专业技能和社会经验,是一个巨大且尚未被充分开发的人力资源宝库。他们有着较强的自我价值实现需求,渴望保持社会连接、延续个人价值、获得尊重和认可。挖掘这一巨大的人力资源宝库,就要在全社会培育树立积极老龄观和健康老龄化理念,营造支持老年人老有所为的良好社会环境。
积极老龄观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价值理念,主张积极看待老龄社会,积极看待老年人和老年生活,让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不仅能提高老年人生活和生命质量、维护老年人尊严和权利,而且能促进经济发展、增进社会和谐。”推动老有所为,要通过政府主导、媒体宣传、典型引路,在全社会广泛倡导积极老龄观,宣传老有所为的时代意义和先进典型,讲好“银发故事”,营造尊重老有所为、支持老有所为的浓厚舆论氛围。要全方位优化支持老年人社会参与的环境,针对老年群体因生理机能变化而产生的客观需求,在家庭、社区、公共场所等各个层面进行适老化环境改造,打造更加便于老年人出行、活动、工作的友好环境,增强老年群体的幸福感,有效激发他们参与社会生活的热情。
完善政策设计,构筑老有所为的制度化保障
老有所为离不开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作为支撑。要坚持破立并举,既清理取消限制老年人社会参与的不合理规定,又构建正向激励的政策体系,不断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提升老年人参与社会活动的能力,为老有所为提供坚实的制度化保障。
积极拓宽老年人社会参与渠道,充分发挥政府、社会、家庭的支持作用,深化拓展“银龄行动”,创造适合老年人的多样化、个性化就业岗位,鼓励老年人在民生保障、科技创新、科学普及、文化传承、环境保护、基层治理等领域贡献智慧力量。一是要创设制度性参与岗位。积极推进老年人参与社区治理,探索在社区居委会、业委会、小区楼栋设立“银发顾问团”“人民调解员”“社区监督员”等柔性公益性岗位,明确其权责与保障,让老年人的经验智慧转化为基层治理效能。二是要建立建言献策长效机制。各级政府部门在制定涉及民生、养老、城市更新等政策时,可举行老年人专场听证会、咨询会,或建立“银发智囊库”,制度化听取老年群体的意见建议,畅通老年人参与公共决策的渠道。三是要完善激励与保障机制。根据各地实际制定有效举措,对参与基层治理的老年人给予适当奖励,如对表现突出的个人授予“最美银发志愿者”“金牌老年志愿者”“社区治理楷模”等荣誉称号,增强其荣誉感和归属感。
创新实践载体,推进志愿服务常态化长效化
社区是老年人日常生活的主要空间,也是实现老有所为的重要场域。要充分依托社区平台,积极推广“志愿+互助+养老”志愿服务模式,引导推动低龄老人就近就便参与社区志愿服务,构建互助养老新生态。通过数字技术赋能,进一步创新志愿服务形式,搭建精准高效的基层服务平台,推行“老人点单、平台派单、志愿者接单”精准服务,有效连接活力老人与社会需求,促进老有所养与老有所为形成良性循环。要将志愿服务有机融入养老服务体系,通过鼓励活力老人为高龄、失能老人提供日常照料、情感陪伴等服务,构建起“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养老生态,这不仅能有效激活社区内外沉睡的养老资源,缓解家庭与社会的养老压力,也能为志愿养老服务常态化、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创新多元实践载体,推进社区志愿服务常态化长效化。依托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搭建公益平台,设立银发志愿者驿站,提供信息咨询、项目展示、技能培训等一站式服务。大力培育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基层老年人组织,积极引导老年人结合自身专业特长,组建医疗保健、法律援助、文化惠民、矛盾调解等特色志愿服务队伍,实现服务供给与群众需求的精准对接。利用微信、抖音等新媒体平台以及社区公告等,及时提供志愿服务信息和志愿者招募信息,完善参与志愿服务的渠道,宣传老年人志愿服务事迹和成果,让老年人真切感受到自己的价值,进一步激发其参与志愿服务的内生动力。
(作者樊雅丽 系省社科院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