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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应时代发展 筑牢城市根基——《唐山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新修改实施

河北日报客户端讯(胡越)近日,一部关乎这座城市“筋骨”健康的地方性法规——《唐山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完成重要修改,于12月1日重新公布施行。这不仅是简单的条文增删,更是一次立足时代、面向未来的法治升级,旨在为唐山的城市根基注入更坚固的法治保障。

应时而生:回应发展新课题的法治更新

《条例》自1998年3月1日施行以来,先后历经2004年、2010年两次修正,已护航唐山城市建设二十余载。然而,城市发展的画卷日新月异:地上,建筑拔节生长;地下,综合管廊等新型基础设施从蓝图变为现实。随着城市化进程加速、管理体制改革深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部分条款内容与当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程建设管理等要求已经不相适应,亟需进一步修改完善,保障城市生命线安全运行。此次修改聚焦市政设施领域新问题、新挑战,对原有法规进行系统性、结构化“焕新”,使其更契合高质量发展与精细化治理需求。

固本强基:填补空白与筑牢责任双线并进

修改后的《条例》,亮点纷呈,针对性强。

为“城市生命线”明晰规则。本次修改专门增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专章,不仅明确了其定义和管理原则,更对规范入廊、安全保护范围、运营单位与管线单位权责划分、入廊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等关键环节作出了清晰规定,为这条深埋地下的“生命线”安全、高效、有序运行,扫清了法治障碍,填补了新型基础设施管理空白。

为“城市久安”压实链条。从建设到养护,质量是市政设施的生命线。《条例》进一步拧紧了质量责任的“螺丝”:细化了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和质量保修制度,特别是对道路、桥梁、给排水管道等关键设施明确了保修期限;同时,明确了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投资建设市政工程设施的相关要求,体现了在多元化投资背景下,保障公共利益不缺位、设施质量不打折的立法考量。

为“安全红线”架设高压线。安全是底线,法治是护栏。《条例》显著强化了法律责任。一方面,大幅提升了对损害、侵占城市排水设施,破坏地下综合管廊等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处罚力度;另一方面,将公职人员在履职中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行为纳入明确问责范围,体现了“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鲜明导向,为市政设施安全构筑起坚实的法治“防火墙”。

蕴意于民:法治温度提升城市品质

法律的根基在人民,价值最终体现在民生改善上。本次修改虽聚焦设施管理,精神内核却始终围绕“以人民为中心”的治理理念展开。市政设施不是冰冷的工程构件,而是与市民日常出行、生活环境息息相关的“民生载体”。《条例》通过细化施工规范,减少扬尘与噪音对居民生活的侵扰;通过完善排水设施管理,降低城市内涝风险,守护汛期出行安全;通过明确照明设施养护标准,让夜间街巷更明亮,为晚归者筑牢安全屏障。这些条款的修改,看似是对设施管理的规范,实则是对市民生活需求的精准回应,最终都将转化为脚下的平坦道路、身边的洁净环境、心中的安稳感受,让法规的“刚性约束”与民生的“柔性需求”实现深度交融。

《条例》的修改实施,是唐山城市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一个重要坐标。它既为已有市政设施完善了养护管理规范,也为新型设施建设划定了合规标准。随着新《条例》的深入施行,法治保障将全面融入市政设施建设、养护、管理各环节,为唐山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进一步提升城市运行效率与居民生活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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