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日报客户端讯(胡越)净,是发展的底色;美,是悦民的温度。
擦亮城市“面子”,夯实幸福“里子”。整洁有序的街巷、规范设置的广告、清新宜居的环境,不仅是城市最直观的“名片”,更是市民幸福感与获得感的重要来源。
近日,唐山市城市治理领域法治保障迎来新升级——经11月26日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新修改的《唐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12月1日重新公布实施。这标志着唐山市容环境管理工作在科学化、规范化、长效化发展道路上迈出关键一步,为建设宜居宜业美丽唐山注入强劲法治动能。
这是践行“人民城市为人民”理念、回应群众对美好生活新期待的务实举措,是落实上位法要求、适应城市化进程加速与管理体制改革的必然选择,更是深化城市治理、推进法治唐山建设的重要实践成果。
法治筑基,构建系统完备的治理体系
作为一座迈向高质量发展的城市,唐山始终重视市容环境管理。原《条例》自2013年11月1日施行以来,在规范城市管理秩序、改善市容环境卫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城市化进程加速、管理体制改革深化及相关上位法的制定修改,原《条例》部分条款明显滞后,不适合继续适用等问题。此次修改,正是唐山顺应新形势的主动作为。
修改后的《条例》共计42条,其中新增3条、较大修改7条、局部调整16条。系统构建了涵盖管理理念、职责分工、市容管控、环卫保障等方面的制度框架。确立了“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系统治理、长效管理”的核心理念,明确了“统一领导、分区负责、专业人员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工作原则,清晰界定了市、县级人民政府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建制镇人民政府以及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和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职责边界,有效破解了以往管理中“职责交叉、推诿扯皮”的难题,为市容环境长效治理提供了坚实法治支撑。
民生为本,推动“精细管”成为治理新标杆
“群众关心什么,立法就聚焦什么。”《条例》修改始终紧扣民生需求,以“绣花功夫”破解群众急难愁盼。在市容管理方面,明确大型和中小型户外广告的审批权限,规范施工现场围蔽设施设置标准,加强建筑垃圾运输全流程管控,让城市空间布局更合理、视觉形象更整洁;在环境卫生方面,对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的分类处置作出更严格规定,严禁在街巷从事商业性屠宰活动,划定特定区域和时段禁止露天烧烤,从源头遏制污染问题。建立“责任明确、处置及时、监管有力”的全流程管理体系,推动市容环境管理从“过得去”向“过得硬”跃升,切实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权责对等,筑牢规范有序的执法保障
《条例》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上位法,结合唐山实际调整完善法律责任条款,确保处罚标准合法适当、过罚相当。针对户外广告违规设置、建筑垃圾乱堆乱倒、露天烧烤污染环境等突出违法行为,明确具体处罚额度与执行程序,既为执法工作提供了清晰依据,又充分体现了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同时通过广泛宣传解读,让商户和市民明确自身权利义务,从“要我遵守”转变为“我要遵守”,大幅提升了法规的社会认同度和自觉遵从度,形成“政府依法监管、群众主动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良好治理氛围。
智慧赋能,实现“源头防”的治理升级
面对城市治理数字化转型新要求,《条例》积极推动新技术与市容环境管理深度融合。建立健全数字化平台管理功能,利用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精准把握市容环境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整合业务流程,优化管理措施,共享运行数据,提升市容和环境卫生公共服务水平,推动治理方式从“事后补救”向“源头预防”转变,让城市管理更精准、更高效。
一部法规,绘就一幅宜居画卷;一份坚守,守护一方民生幸福。《条例》的修改实施,既是法治政府建设在城市管理领域的生动实践,也是唐山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行动。未来,唐山将以《条例》施行为契机,持续强化法规执行力度,不断提升市容环境治理精细化水平,让整洁、有序、优美的城市环境成为唐山最鲜明的底色,让市民在城市发展中收获更多看得见、摸得着的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