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日报客户端讯(张春宇)近日,滦平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未成年人抚养费纠纷案件。
李某与郝某原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子。2021年底,双方经法院调解离婚,约定孩子随郝某生活,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起初两年,李某均能按期支付。但随着各自重组家庭、日常琐事及沟通不畅,双方矛盾日渐加深,李某遂自2024年初起停止支付抚养费。郝某作为其子的法定代理人,于2025年8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发现,李某并非没有支付能力,其拒不支付的行为根源在于与郝某之间的对立情绪。法官多次约谈李某,倾听其倾诉再婚后的经济压力与家庭摩擦,理解其情绪的同时,也严肃向其释明支付抚养费是法定义务,不因父母关系变化而免除。同时,法官也与郝某沟通,劝其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尽量与李某保持平和的沟通。
经过数轮“背对背”调解与恳切的面对面交流,李某逐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伤害最深的是孩子。郝某也表示,愿意就孩子探视等问题与李某协商,共同为孩子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最终,李某主动将拖欠的抚养费全额支付至法院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