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日报客户端讯(毕爱)11月26日,双桥区人民法院联合区人民检察院、基层调解组织,将审判法庭“搬”到了上板城镇,对一起涉老犯罪案件进行就地开庭审理。

图为庭审现场。
该案系一起因邻里纠纷引起的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张某在道路上放置葛针影响被害人毛某骑电动车通行,为此二人发生口角,继而发生厮打,导致毛某眼部轻伤、头部轻微伤。双桥区检察院以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向区法院提起公诉。
本案双方矛盾尖锐且被害人、被告人均为75岁以上老年人。区法院分管刑事审判的副院长刘晓兵决定亲自担任审判长并主审本案。开庭当天,承办法官在村委会布置了简易而庄严的法庭。庭审中,被告人张某对自己的行为追悔莫及,表示认罪悔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法官、检察官、村特邀调解员共同对双方的民事赔偿部分进行了调解,双方达成和解,被害人对张某出具了谅解书。
经合议庭当庭评议认为:本案系邻里纠纷引发,被告人主观恶性不大;被告人一贯表现良好且年满七十五周岁;被告人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确有悔罪表现;被害人对被告人书面谅解;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