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唐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等三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定
(2025年11月26日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查了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唐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等三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该决定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