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全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执法行为,按照《河北省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办法》《河北省司法厅关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通知》等规定,结合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对《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进行了修订,形成《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5年版)》,11月4日印发。
本基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二款至第四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2025年版《基准》共5大类824项。其中,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738项涉及146部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24项涉及19部法律法规规章,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37项涉及68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3项涉及24部法律法规规章,行政确认裁量权基准2项涉及4部法律法规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