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未按规定提请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的个案反思中,我们更明确了办案流程的规范边界;从‘文书审核疏漏’的案例剖析里,我们进一步压实了部门负责人的监督责任……”近日,在石家庄市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专题学习会上,检察官们围绕编发的负面案例展开热烈讨论,这样的“以案促学”场景,正是该市检察机关以创新举措推动司法责任制走深走实的写照。
在推进检察机关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工作中,石家庄市检察机关跳出“单纯纠错”的传统思路,将负面案例转化为正向指引的宝贵资源——通过系统梳理近年来刑事检察案件中存在的监管履职、办案规范、司法亲历等方面问题,系统编发一批司法责任制落实负面案例,以“身边事”为镜鉴,为检察官划清履职红线、明确责任边界,既敲响规范办案的警钟,更激发主动担当的热情,让“明责、履责、尽责”成为全体检察办案人员的行动自觉。
从“问题导向”到“成长导向”,强化责任意识
此次编发的负面案例,均源自该市检察办案人员的司法实践,既不回避问题,更注重挖掘案例背后的责任启示。案例聚焦健全司法办案组织运行机制、强化入额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监督管理职责等核心环节,通过逐案复盘事实、细致评析办案过程、清晰提出改进方向,将每一起案例背后的司法责任制归属、落实、认定、追究方面问题讲深讲透。
“以往提到负面案例,大家难免有抵触情绪,但这次编发的案例,更像‘办案指南’——不仅指出‘哪里错了’,还告诉我们‘如何做好’。”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曹曦在讨论学习后坦言,通过剖析“承办检察官亲历性不足导致申诉改判”的案例,自己更深刻理解了“亲历性是司法办案的一个重要原则”,今后办案中会更加注重实地调查、证据审查,避免“坐堂办案”。
这种“以案例明责任、以反思促提升”的方式,让司法责任制从“抽象规定”变为“具体行动”,有效引导石家庄市检察机关对照案例找差距、补短板,切实拧紧办案全过程责任链条,推动检察官从“要我规范”向“我要规范”转变。
构建“五维管理”闭环,压实责任链条
编发案例是“引路石”,健全制度才是“压舱石”。今年以来,石家庄市检察院紧扣最高检“将司法责任与一体推进‘三个管理’相结合”的要求,创新构建“明责—履责—督责—考责—追责”闭环责任体系,把司法责任制融入日常办案每一环,以精细化管理激发检察官履职活力。
在办案管理层面,该院通过动态完善办案职权清单与责任清单,让检察官“知道该干什么、该担什么责”;建立办案质效通报机制,定期分析问题短板,倒逼检察官提升办案质效;细化部门主任审核责任,落实分管领导审批责任,对重大疑难案件及不捕、不诉、抗诉等案件严格把关;基层检察长每月抽查审核10份法律文书,形成“层层有监督、级级有担当”的责任格局。
在业务管理层面,该院认真落实省检察院党组“均衡办案”要求,注重“分类施策、精准发力”,明确诉讼监督案件数量的宏观参考区间,避免“重数量轻质量”或“重质量轻数量”;针对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被动履职”,强调“质量优先”,确保每起案件经得起法律检验;针对诉讼监督、公益诉讼等“主动履职”,则在保证质量基础上鼓励“积极作为”,充分激发检察官的监督主动性;对办案能力薄弱的基层院,实施“一对一”督导帮扶,推动全市检察业务均衡发展。
在质量管理层面,该院出台《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实施办法》,推广“一案一表”评查模式,让案件质量评判有章可循;从全市遴选55名政治素质高、专业能力强的检察官组建案件评查人才库,引入“案件质量检查评查智能辅助系统”,以“专业+智能”提升评查精准度;更注重评查结果运用,推动控申部门反向审视、案管部门质量评查、督察部门追责衔接,对16名履职不力人员依规追责问责,既维护了制度刚性,也让检察官感受到“干好干坏不一样”,进一步树立“办案有责、失职追责、尽责免责”的鲜明导向。
以责任落实促质效提升,彰显司法温度
如今,石家庄市检察机关“人人讲责任、案案求规范”的氛围日益浓厚。检察官主动规范办案流程、积极提升专业能力,部门间协作更趋顺畅,案件质量与办案效率显著提升。面对重大疑难案件,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靠前指挥,以“头雁效应”为司法办案注入强劲动力。
司法责任制的扎实落实,更让“司法为民”理念从纸面落到实处——石家庄检察机关通过规范办案程序、强化精准监督,靶向解决了一批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让司法温度直抵民心。这份对质效的追求与对民意的回应,也收获了亮眼成果,今年以来石家庄市检察机关已有19件案例获评全国、全省典型(优秀、精品)案例。
石家庄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将继续深化负面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完善闭环责任体系,以更实举措推动司法责任制落实落细,激励全体检察官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办好每一起案件,努力让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鲍娜军 田文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