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沧州市市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出台
推动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

11月11日,沧州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现场。沧州市政府新闻办供图
河北日报客户端讯(记者王雅楠)记者从11月11日沧州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日前,新修订的《沧州市市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进一步规范沧州市市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的管理和运作,推动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
根据《办法》,引导基金突出支持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产业和关键领域,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新发展格局、发展现代化产业体系、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建设创新型沧州等方面开展投资运作。引导基金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市财政局以及引导基金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办法》明确,引导基金一般采取“母子基金”及直接投资模式运作。“母子基金”模式,即引导基金作为母基金,与社会资本或者其他层级的政府出资合作设立子基金,子基金原则上以直接投资项目方式进行投资。子基金各出资方按照市场化原则及实际投资情况确定出资比例。对产业投资类子基金,引导基金出资比例上限为30%,存续期限不超过10年;对创业投资类子基金,引导基金出资比例上限为40%,存续期限不超过15年。对市委、市政府明确重点扶持的产业和领域,经市政府同意后,出资比例可放宽至50%。
近年来,沧州市财政部门积极创新财政资金扶持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撬动作用,通过市场化运作,吸引各类社会资本。目前,该市设立政府投资引导基金1只,即沧州科鑫股权投资基金,总规模为5亿元,主要投向汽车及零部件制造、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