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日报客户端讯(高明)近日,双滦区人民法院与区公安机关紧密协作,成功执结一起此前因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而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租赁合同纠纷案,并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张某某移送侦查。
2023年3月,经双滦区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张某某分期向陈某支付租赁费及利息共计49万余元。然而,调解书生效后,张某某未按约履行。陈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法院经多方调查,确认被执行人张某某名下确无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可供立即执行的财产。加之其长期在外经商,行踪难觅,申请执行人也无法提供其准确下落及财产线索。在依法约谈陈某并征得其同意后,法院于2023年10月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案件在2025年3月迎来转机。申请执行人陈某向法院提供了张某某可能长期使用他人实名认证的微信账户进行大额资金往来和消费的重要线索。双滦区法院执行局迅速恢复执行,并依法进行调查取证。调取的数百页微信支付交易记录清晰显示,在近两年时间里,与张某某实际控制的该微信账户资金流水总额高达上千万元,其中用于打赏网络主播的消费金额累计近20万元,与其声称的“无力偿还”状况形成鲜明对比。
面对确凿证据,双滦区法院研判认为,张某某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依法将案件移送双滦区公安局。公安机关立案后,立即传唤张某某到案,并依法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在法律威慑和如山铁证面前,一直规避执行的张某某态度发生了根本转变。他主动联系家人筹措资金,其妻子从外地赶至公安机关,先行向申请执行人陈某支付了30万元,并就剩余款项达成了分期付款协议,且由其妻子提供担保。鉴于张某某已部分履行债务并就债务清偿达成可靠协议,取得了申请执行人的谅解,双滦区公安局依法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