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日报客户端讯(王亚鑫)2025年,鹰手营子矿区人民法院在审理被告人叶某某非法采矿案等多起犯罪案件后,通过梳理营子法院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集中管辖后的案件数量、类型、区域后发现,环境资源犯罪呈现明显的地域特点。尤其是兴隆地区非法采矿刑事案件占比较高,达64%。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该区域在矿产资源保护和监管方面存在薄弱环节,不仅造成容易造成矿产资源流失,更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损坏。
为有效遏制非法采矿行为,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针对监管等方面问题,营子法院向兴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出鹰法建〔2025〕5号司法建议,直指问题,并提出建议: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加强对重点区域、敏感区域监督,尤其是对历史盗采点、偏远交界地区的管理力度,消除监管盲区;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向重点乡镇、村庄、矿山企业和相关从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宣传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及非法采矿的法律后果,增强公众法律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充分发动群众依法有序参与,鼓励群众举报非法采矿违法犯罪行为,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收到司法建议书后,兴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积极采纳司法建议扎实推进多项措施落地见效:一是建立巡查台账,村级每日巡查,乡镇级每周巡查,消除排查盲区;二是广泛深入宣传,充分运用乡村广播、宣传栏、横幅标语和微信公众号宣传推送矿产资源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三是建立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媒体监督,形成打击非法采矿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