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日报客户端讯(齐迎男)“真没想到这么快就能领取到被拖欠补助金,法院真是帮我解决了大难题。”不久前,务工者姚某某专门致电兴隆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戴言表达谢意,言语间满是感谢。
此前,姚某某为某科技公司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本应依法享受的工伤待遇却成了“空头支票”——某科技公司不仅拒绝为其办理享受工伤待遇的相关手续,更拒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无奈之下,姚某某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维权,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接手案件后,戴言第一时间对该科技公司的财产状况展开全面调查,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及线下走访等方式均未发现该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即便法院依法采取限制消费等强制措施,某科技公司负责人仍以“无钱可付”、公司公章丢失等借口百般推诿,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戴言转变执行思路,将突破口转向公司主体是否经营存续、股东出资、第三人书面承诺还款等情况。在调取该科技公司工商档案时,戴言发现该公司于2024年4月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案外人冯某某在办理注销手续时,曾书面承诺对该科技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姚某某向法院提交了追加冯某某为被执行人的申请。
在收到兴隆法院送达的相关材料后,冯某某起初心存侥幸,试图逃避责任。戴言依法对冯某某名下财产采取冻结、查封措施,形成强大法律威慑。同时,戴言耐心向冯某某释明相关法律规定,详细告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可能面临的失信惩戒、司法拘留甚至刑事责任。
在法律的威严与戴言的耐心劝导下,冯某某一次性支付了26137元伤残就业补助金,并配合姚某某到工伤保险机构办理完相关手续,确保工伤医疗补助金顺利发放,该案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