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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滦区法院火眼金睛破“局”执结案件

河北日报客户端讯(高明)近日,双滦区人民法院成功挫败了一起被执行人通过闪电卖房、转移房款以规避执行的企图,顺利将一起追偿权纠纷案执行完毕,为申请执行人追回全部案款。

该案源于承德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程某、汤某某的追偿权纠纷。双滦区法院于202410月判决程某、汤某某偿还垫付款11.2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因二人未主动履行,原告公司向双滦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53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双滦区法院向程某、汤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但其仍拒不履行。执行法官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寥寥,其名下虽有一处不动产,但因未办产权证且存在银行抵押,申请执行人暂不要求处置。案件执行一时陷入僵局。

转机出现在8月下旬。执行法官经调查敏锐地发现,两位被执行人刚刚于825日办妥了涉案房产的产权证,随后便在短短三天内以45万元的价格将房产迅速出售。在偿还银行抵押款后,剩余的24.5万元售房款并未进入被执行人账户,而是被要求存入被执行人汤某某母亲孟某某的银行账户中。这一系列操作引起执行法官的高度警觉,随即组织干警前往房屋中介机构核实情况,并依法调取了孟某某的银行流水。在固定了关键证据后,法院依法冻结了孟某某账户内的相应款项。

账户被冻结后,被执行人亲属及孟某某本人赶到法院,要求解冻。面对质疑,执行法官沉着应对,展示了完整的证据链,清晰地揭示了被执行人通过其母亲账户转移售房款的全过程。在强大的法律威慑和执行压力下,被执行人程某、汤某某主动联系法院,表示愿意履行全部义务。孟某某也书面同意法院扣划其账户内被冻结的存款用于偿还债务。最终,该案涉案款项全部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