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日报客户端讯(记者崔丛丛)遇到企业单方调岗调薪怎么办?企业单方调岗调薪有什么风险?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工商业联合会联合推出本期短视频,邀请律师、法官在线解答难题。
某公司单方面将员工从销售主管调到售后支持,工资降30%,员工本人不同意。
面对上述情景,河北省民营经济律师服务团律师石玉宏介绍,企业可以根据经营需要对员工的岗位和薪酬进行调整,但单方调岗降薪,如果想避免被判违法,必须同时应当满足三个要件,事先有书面约定: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里明确“薪随岗变”及具体触发条件,且经过民主程序并公示;调岗理由合理且必要:例如部门撤销、员工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并留存证据;降薪幅度合理:新岗位市场薪酬对标,降薪一般在合理区间内,否则易被认定为变相辞退。缺一步,即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擅自变更劳动合同”,需补工资差额并承担赔偿。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助理熊琳睿介绍,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五条、四十条等规定:公司若存在以绩效末位淘汰解除劳动合同;单方工作调动、大幅降薪等行为,最终很有可能被法院判决支付赔偿金。请记住:“单方调岗降薪”在司法审查中采用“举证责任倒置”,公司必须自证合法、合理、合约,否则承担不利后果。
最后要提醒,企业合规的同时,也可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第一步,制度先行——劳动合同补签“岗位与薪酬调整条款”;第二步,证据闭环——绩效考核表、培训记录、协商会议纪要、OA系统公示截图一键打包;第三步,协商留痕——EMS+企业微信双通道送达调岗通知,员工书面回复不同意的,启动协商或按劳动法第四十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视频编辑:河北日报记者 崔丛丛
素材来源:河北省工商业联合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