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河北省市场监管局、河北省财政厅共同发布关于做好河北省知识产权质量提升管理工作的通知。该项工作,旨在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落实《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2021—2035年)》《河北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及《河北省知识产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相关要求,进一步推动河北知识产权质量提升,强化知识产权资金规范管理。
2019年12月31日,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印发《河北省专利资助暂行办法》《河北省专利保险补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河北省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补助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三个《办法》”)。
在财政资金有力支持与引导下,河北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工作实现全面提质升级。河北省每年授权发明专利数量从“十三五”末的6365件增长到2024年的15786件,年均增长率为25%,超过全国21%的年均增长率;2024年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217.63亿元,在全国排位由2021年的第12位跃升至2024年的第7位。
2024年12月31日,“三个《办法》”执行期届满。为确保知识产权补助政策的连贯性,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财政厅制定形成了《关于做好河北省知识产权质量提升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共有七部分。
第一部分补助资金用途,明确资金补助范围。
第二部分补助对象及条件,规定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下的11个补助条件,包含知识产权创新创造、海外维权保护、管理体系贯标认证、示范企业培育、品牌价值提升、专利导航等。
第三部分补助资金支持范围,构建量化补助标准体系,包含10项指标,根据申报主体完成工作事项情况赋分。
第四部分补助资金使用方向,明确补助资金用于提升质效支出、夯实知识产权工作基础支出。
第五部分审核拨付流程,主要包括补助周期、申报、初审、评审、公示、异议处理、资金拨付等。
第六部分预算绩效管理,规定了绩效管理的总体要求、绩效管理环节、绩效结果应用。
第七部分责任与监督,明确了市场监管(知识产权)部门、财政部门、申报单位、工作人员责任及有关罚则。最后,规定了执行日期、有效期和解释权限。
政策实施期限《通知》自2025年10月16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由省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