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日报客户端讯(李明宇、王茜)近日,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原告秦皇岛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某某侵犯商业秘密纠纷一案。这是秦皇岛市首例侵犯商业秘密纠纷案。案件审结后,原被告双方均服判息诉,被告主动履行了给付义务。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陈某某作为涉密人员,长期在公开平台发布涉原告商业信息,对原告商业信誉造成负面影响,应承担侵权责任。经法官调解,被告当庭道歉,法庭依法判决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000元。
据悉,秦皇岛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立足专用防护装置及装备零部件研发的创业板上市公司。陈某某入职公司后,发布涉及公司商业信息的言论。原告认为被告违反保密约定,损害公司利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相应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