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就2025—2027年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创建申报工作发布通知。
通知称,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组织开展2025—2027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对包括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在内的示范创建工作作出总体安排。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省市场监管局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创建申报工作。
自2025年起,每3年启动一届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创建。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创建的应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我省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申报企业应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在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五年规划、专项行动、重要决策部署中,能够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运用效益、保护效果、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突出,知识产权工作条件保障有力,对推动创新发展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开展的相关工作具有宣传推广意义。
鼓励此前年度已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河北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培育单位和其他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此前年度已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继续有效,此届不需重复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