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邯郸市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等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定
(2025年9月29日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批准《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邯郸市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等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由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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