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日报客户端讯(记者崔丛丛)只签了电子合同,没签纸质版,客户不认账怎么办?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工商业联合会联合推出本期短视频,邀请律师、法官在线解答难题。
A公司与B公司订购几批货物,前几次都签了纸质合同,货款也支付得很及时,最后一次A公司老板以纸质合同麻烦为由,要求签电子合同,但是之后,以B公司无法证明电子合同的签名是A公司老板本人签署为由不承认合同。
面对上述情况,河北省民营经济律师服务团律师林金苹介绍,电子签名争议中,主张合同有效的一方初步证明签名符合法定可靠标准的,否认方则需要举证反驳。第三方存证平台出具证据证明A公司老板已经通过人脸识别、短信验证获得有效电子签名,经哈希值校验,该电子签名真实有效,电子合同有效,A公司老板应支付尾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四庭法官刘奂军介绍,为规范电子签名行为,确立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根据该法第二条,电子签名需满足“识别签名人身份”及“表明签名人认可内容”双重功能,其效力认定需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关于数据电文合同形式的规定相衔接。司法实践中,法院普遍遵循“技术中立、功能等同”原则,即不限定具体技术手段,但要求电子签名达到与传统签名同等的法律效果。值得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三条明确排除人身属性合同(如婚姻、继承)、公用事业服务等领域的适用,商事合同则属于典型适用场景。
刘奂军提示,选择用电子签名签署电子合同的,签约前,要选择合规第三方平台,确保其具备《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在合同中明示电子签名使用条款;签约中,实施分段式认证(如短信+人脸识别),记录签约环境数据(GPS定位、设备型号);签约后,定期审计电子签名系统安全性,建立证据保全机制(如自动同步司法区块链)。
视频编辑:河北日报记者 崔丛丛
素材来源:河北省工商业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