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日报客户端讯(李梦薇、王育民)近日,听到乐亭县人民检察院宣布“不起诉”决定后,乐亭县村民王某某悬着的心终于放了下来。13天前,他在自家鸡窝边上架设捕鸟粘网被公安机关查获后,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至乐亭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王某某系初犯、认罪悔罪态度好、主观恶性较小、未对野生鸟造成实际伤害且组织了公开听证,受理后仅13天便对王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宣布。这一决定,出自“乐检枫景”轻微犯罪案件办公室。
2024年12月,在唐山市人民检察院领导下,乐亭县人民检察院成立“乐检枫景”轻微犯罪案件办公室,对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交通肇事、小额盗窃、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非法捕捞、非法狩猎等轻微犯罪案件快速办理。“‘枫’字取自新时代‘枫桥经验’,我们希望通过轻微犯罪案件办理展现人文关怀和司法温度,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的认同感和信任感。此外,轻微犯罪案件办理也能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司法效率。”乐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薄英杰介绍。
依法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乐检枫景”轻微犯罪案件办公室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该严则严、当宽则宽、罚当其罪,从源头减少轻微犯罪案件增量、从中端消化轻微犯罪案件存量、从末端控制轻微犯罪案件变量,积极探索形成“治罪”与“治理”并重的工作新模式,不断提升检察机关办案质效。
为筑牢轻微犯罪案件办理根基,乐亭县人民检察院鼓励党员干警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让有党员身份的检察官从事轻微犯罪案件工作,聚焦办案质效,在工作中顶得住压力、扛得起责任,展现出优秀党员干部的担当和作为,依法快速办理轻微犯罪案件。
据薄英杰介绍,在办理轻微犯罪案件过程中,他们会充分考虑起诉的必要性。对于初犯、偶犯、过失犯罪,结合其社会危害性、主观恶性、认罪悔罪态度、是否积极退赃退赔等从轻、减轻情节,符合不起诉条件且无其他从重情节的,依法适用不起诉;确需提起公诉的,依法向审判机关提出从宽处理、适用缓刑等量刑方面的意见;对于情节恶劣的,坚决依法起诉。
据了解,“乐检枫景”轻微犯罪案件办公室充分发挥司法定分止争、化解矛盾、维护公平正义的作用,在检察办案各环节推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同时,通过加强引导宣传,多角度强化诉源治理,不断提升群众法律意识。
2025年4月,乐亭县人民检察院牵头与县公安局、法院、司法局签订了《乐亭县人民法院、乐亭县人民检察院、乐亭县公安局、乐亭县司法局轻微犯罪案件协作、会商工作机制》,四机关在优化诉讼程序、提高办案效率、提升案件质效方面形成工作合力,有效减轻了群众诉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