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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容忍”才能防治欺凌

逼人下跪、连扇耳光、用脚踩头,边踩边自拍比剪刀手……日前,广西苍梧县石桥中学一名14岁女生在宿舍内遭遇多名女同学暴力殴打的视频,在网络上引发轩然大波,也让“未成年人欺凌”这个沉重话题再次成为社会焦点,刺痛人们的神经。

据苍梧县联合调查组发布的情况通报称,9月3日中午12时30分和9月4日中午12时30分,石桥中学八年级多名女学生因琐事积怨,对1名女学生进行打骂。事发后,县教育局对涉嫌存在工作失职失责问题的石桥中学校领导和相关老师责令停职检查;对9名实施欺凌的学生依照程序送专门学校接受矫治教育,并对涉事学生家长进行法治教育。

学校本应是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但近年来校园欺凌事件却时有发生,很大程度上源于对未成年施暴者的处理缺乏足够的震慑。此次苍梧县对校园欺凌事件“零容忍”,在责令涉事的学校领导和相关老师停职检查的同时,把9名欺凌者送去专门学校接受矫治教育,不仅向受害少女传递出“我们与你站在一起”的明确信号,更向全社会表明:年龄不是恶行的“护身符”,任何挑战法律的行为都要受到制裁。

或许在不少人眼里,孩子之间“打打闹闹”是小事、很正常,甚至还有人拿“孩子还小”当借口,为欺凌行为开脱。可在法律面前,校园欺凌并非小事,“孩子还小”也不是免责的“挡箭牌”。我国刑法规定,12至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以残忍手段重伤他人致严重残疾且情节恶劣,经最高检核准追诉的,需负刑事责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也明确,未成年人有实施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多次实施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等情形的,可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特别是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提出,对于14至16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依法执行拘留。

对年龄较小、无法进行行政或刑事处罚的欺凌者送专门学校矫治,既是对现行法律的贯彻,也是对欺凌者的教育和挽救,更是对未来社会风险的预防。每教育挽救一名欺凌者,都是为保护一些潜在的受害者;每成功矫治一名欺凌者,都会为社会积蓄一份安宁。在专门学校里,这些欺凌者能得到“有针对性的教育”:文化课程确保他们不荒废学业,法治教育让他们深刻认识法律的边界,心理疏导可拔掉他们心中“暴力的恶草”,准军事化管理能重塑他们的行为习惯,使他们告别过去,从“熊孩子”向“好孩子”转变。

当然,除了处理学生,涉事学生家长也没能逃脱责任,他们被安排接受法治教育。孩子是父母的镜子,孩子的违法行为往往反映了家庭教育的缺失。很多校园欺凌事件的背后,都有不负责任的家长。他们要么对孩子疏于管教,要么教育方式不当,导致孩子养成不良行为习惯。通过法治教育,让家长们明白自己的责任和义务,知道如何正确引导孩子,才能从根源上减少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

根治校园欺凌,需要的不仅是个案式的严惩,更是系统性的解决方案:完善心理健康教育体系,建立家校社联动机制,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等等。事前的预防机制和事中的及时干预,远比事后的严惩更加重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构建起全方位的预防校园欺凌的“防护网”,让每个孩子都能在安全、阳光的环境中成长。(古孟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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