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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给守信者“广阔天地” ——全省法院为社会诚信建设注入司法动能

河北法治报记者 李胜男

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也是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基础。近年来,全省法院积极构建“失信必惩戒、信用可修复、守信有激励”的执行诚信治理体系,持续强化失信惩戒工作的规范性,充分利用失信惩戒这把“利刃”破解执行难题,同时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完善信用修复机制,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为服务营商环境、打造诚信社会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靶向惩戒,让失信行为无处遁形

失信信息的准确性,是失信惩戒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的基石。全省法院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严格规范公正适用失信惩戒制度,精准区分失信行为与确无履行能力情形,增强惩戒的靶向性、精准度,从而利用失信惩戒制度依法打击逃避执行、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失信行为,同时也防止适用不当误伤“诚实而不幸”的被执行人。

赵某与卞某因借款合同纠纷对簿法庭,法院判决卞某偿还赵某欠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卞某迟迟未履行,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后将卞某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其间,卞某还是另一起执行案件的申请人,其案款执行到位后,他让法院将案款汇入第三人陈某名下,后陈某将钱款转给了卞某的妻子。新华区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加大对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的查控力度,查明卞某行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后,将线索移送当地公安机关。经一系列程序,卞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罪侦查过程中,卞某通过其父亲偿还了申请执行人赵某10万元。

追究严重失信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既维护了司法权威,彰显法律的严肃性,同时也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营造了诚信社会环境。

2024年,我省法院开展了失信惩戒专项行动,强化失信惩戒工作的规范性,严把失信名单“入口关”,确保失信惩戒措施准确无误处罚到应处罚的失信被执行人。

全省法院还准确区分失信与失能,依法采取不同的执行措施,公正、高效地处理执行案件,让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和权威性。

近年来,在全省法院执行的案件中,累计有42587人次迫于信用惩戒压力自觉主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达成和解协议,成效显著。

文明执行,为“失能”者留一扇门

“感谢法官的善意执行,让公司起死回生!”日前,安徽临泉某塑料包装公司将两面锦旗送到安新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手中,诚挚表达感激之情。

原来,安新县一家无纺布公司与安徽临泉某塑料包装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后者分三批次购买前者无纺布制品,累计拖欠货款81万余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远赴被执行企业所在地,深入了解发现,该企业曾为当地信誉良好的知名企业,因突发事件导致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紧张,并非恶意拒不履行。结合被执行企业现状,执行法官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主动联系当地法院及政府部门多次座谈商讨,形成了共同化解企业困境的“一揽子”方案。

最终,通过灵活采取土地活封、基本账户附条件解冻、分期履行、“支付一批,解封一批”的滚动式解封等多种举措,促使上述两企业达成执行和解,既保障了安新这家无纺布公司的合法权益,也助力被执行企业临泉某塑料包装公司尽早脱困,还得到了当地多个部门的一致认可和称赞。

为激励更多被执行人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我省法院在执行涉民生的被执行企业案件中,秉持善意文明理念,在保障申请人权益的前提下,精准把握强制措施力度,通过“放水养鱼”“活封活扣”等措施,对有积极履行意愿的被执行企业给予一定的失信宽限期,通过和解等柔性措施助企纾困,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了司法力量。近两年来,全省法院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对559人次采取宽限放缓措施。

原告某碳素有限公司主营石墨电极等,被告某硅业有限责任公司欠付其货款713万余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曲周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了解到被执行企业暂时无力偿还,但名下有部分土地、生产设备和产品。法院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多次与双方进行协商,对某硅业有限责任公司采取“活封活扣”措施,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让企业一边生产一边偿还债务。两年来,被执行企业持续生产并陆续偿还货款,最终全部履行完毕。

类似的案件不胜枚举,全省法院为优化营商环境推出了很多创新执行举措,如完善涉企失信惩戒预处罚制度、引入临时管理人等等,取得了显著成效。安国市人民法院办理的“某药业公司系列欠款纠纷执行案——引入临时管理人实现企业盘活与债权人权益保障双兼顾”案例,被评为全国法院能动司法(执行)典型案例。

信用修复,打通信用重塑“最后一公里”

诚实守信不仅是企业的生命,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全省法院不断探索和推广更完善、更便利的守信激励和信用修复措施,积极鼓励违法失信被执行人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重塑良好信用,让信用已经恢复的市场主体及时回归正常生产经营轨道。

某新型材料公司因一起50万元标的额的运输合同纠纷,被诉至香河县人民法院。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法院查明该公司因股权重组前原股东未履行义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惩戒导致该公司在参与国企供应链集采投标时受阻,严重影响企业生存发展。

2024年,该公司完成股权重组,新管理层联系法院,一次性支付了欠款及利息,并申请信用修复。法院审查确认其履行完毕后,出具《信用修复证明》,并协助推送修复信息至“企查查”“天眼查”等第三方信用平台,确保删除失信信息全网同步更新。信用修复后,该企业获得了订单,凸显司法对市场主体的“造血式”救助。

这起执行案件是我省法院以信用修复激活市场主体的典范,体现了司法智慧与社会责任的深度融合。信用修复机制等正向激励,为诚信企业提供再生机会,引导企业树立“诚信即资本”理念,为构建诚信社会注入司法动能。

2023年以来,全省法院持续强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管理,对照信用修复的相关规定,及时删除相关企业失信信息,3.3万余个企业法人被移出失信“黑名单”。

以司法之力夯筑诚信之基,我省法院构建的执行诚信治理体系,不仅是破解执行难题的实践创新,更是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生动注脚。省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持续深化执行协同,探索和推广更完善、更便利的守信激励和信用修复措施,以制度创新完善信用闭环,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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