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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法院执行案款账户加装“12368” 年底前将覆盖全省法院,执行案款管理更加安全规范高效

河北法治报讯 (记者 李胜男)近日,省法院召开通报会,向工商银行河北省分行等十几家银行,通报了以“12368”为标识的执行案款账户统一编码规则,在全省推广执行案款账户统一编码管理模式。据悉,此采用代码定制账户的做法在全国法院属于首创。

据介绍,法院执行案款专户号码统一为11位数字,以“12368”法院服务热线为核心标识建专属账户矩阵,即“12368”+“13”+“4位数法院代码”,“12368”为法院服务热线号码,“13”代表河北省,“4位数法院代码”沿用河北法院裁判文书使用的法院代码。执行案款子账户号码为上述11位数字+“执行案件年份”+“随机生成5位数”,待系统改造升级后,“随机生成5位数”改为“执行案号”。

例如,平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案款账户为12368+13+0131,即“12368130131”,该法院(2025)冀0131执1718号执行实施案件的案款子账户为“123681301312025*****”,后期系统改造升级后为“1236813013120251718”。

省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个编码规则将“12368”开头的执行案款账户与法院及案件信息绑定,不仅便于存储使用,执行案款管理将更加安全、规范、高效。

推广前试点先行。6月,平山县人民法院、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分别与河北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完成系统对接,试点启用了执行案款账户统一编码管理,为破解执行案款管理难题提供了可复制的经验。

平山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6月24日,该院在新立案件全流程测试中成功生成首个定制账号,并完成首笔案款的划拨、发放,案款系统运行稳定,“专户便于区分管理法院内部执行案款与其他款项,对于案款缴纳、发放更加清晰明确,有效杜绝不明款的发生,大幅提升了执行效率。”

中国银行河北省分行行政事业部副总经理靳元力认为:“案款账户带有12368标识是利民便民、提高效率的创新举措,将方便当事人识别正规收款渠道,从源头遏制冒充法院诈骗,降低电诈风险,同时其账号通用性及账号与案号有序对应,提高了法院、银行和相关方办事效率。”

省法院相关负责人强调,“12368”标识账户具有较强的可识别性和天然公信力,利于社会公众和当事人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目前,这项举措已在我省30多家法院推广运行,年底前将实现全省法院全覆盖。此举直击执行案款管理痛点,有效防控风险,提高执行工作效率,还为社会治理中打击冒充党政机关诈骗犯罪提供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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