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日报客户端讯(秦传升)日前,鹰手营子矿区人民法院高质高效执结4起涉民生案件,依法保障了劳动者“劳有所得”。
王某某、孙某某、魏某某、王某等人为杨某某提供劳务后,遭遇拖欠工资合计3万余元。多次讨要无果后,王某某等人于2022年11月-2023年2月先后分别向营子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主持调解,这4起案件均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法院据此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了杨某某的给付义务。调解书生效后,杨某某仍未按约履行付款义务。这4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虽多次联系杨某某督促履行,但案件未能取得实质进展。
执行法官在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执行文书后,被执行人杨某某不予理睬。同时,经查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其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案件执行陷入僵局。执行法官多次到杨某某的老家实地调查,了解到其欠债较多,平时经常外出,执行法官初步判断被执行人有逃避债务、规避执行之嫌。在执行法官多次到被执行人杨某某居住的村庄外蹲点失败后,执行法官决定将其纳入“拉网式”集中执行行动台账中。
在清晨集中执行活动中,通过前期细致摸排、精准出击,成功将被执行人杨某某拘传到法院,告知其抗拒执行的法律后果,打消其规避执行的侥幸心理。在强制手段的威慑下,杨某某将全部欠款29855元一次性付清,案件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