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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开展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提升行动

沧州开展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提升行动

对企业自主研发或引进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最高支持500万元

河北日报客户端讯(记者王雅楠)近日,沧州市出台2025年度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在全市开展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提升行动,鼓励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加大研发投入,积极构建以财政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金融机构为支撑、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科技创新投入体系。

健全政府研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各县(市、区)将科技支出作为年度预算保障重点,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优化财政科技投入结构。研究出台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政策措施,优化创新生态。进一步加强政银企合作,提升科技金融服务能力,向金融机构推荐科技企业、科技项目,引导创投基金、科技信贷、保险等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充分利用市级科技创新券和省级科技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加强科技金融有效供给,最大限度地带动全社会研发投入。鼓励各县(市、区)建立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提高区域创新能力。对全社会研发投入较上年增长的县(市、区),按照就高不重复奖励的原则给予奖励,研发投入10亿元及以上的,最高奖励30万元。

优化市科技计划项目遴选机制和组织模式。面向企业常态化开展技术难题和需求征集,建立企业、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创新主体深度参与的科研需求征集机制,打造企业研发投入科研项目库,优先支持研发投入占比高的企业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突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平台的引领示范作用,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创新需求,实施一批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自筹经费科技项目。支持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围绕主导产业转型升级、优势产业发展壮大、未来产业前瞻布局,实施“揭榜挂帅”项目,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和卡脖子技术,每项最高支持不超过300万元。支持企业开展前沿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创新,对新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按获得国家支持经费的15%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企业自主研发或引进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每项支持100万到500万元。对盐碱地综合利用特色产业基础研究、研发和成果转化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对通过国审、省审的主要农作物新品种分别给予资金支持。加强科技政策、产业政策、招商政策、人才政策协同,强化研发投入导向,加大对高研发投入企业的用地、用电等保障力度。支持京津等外地高校、科研院所、领军人才与沧州市企业合作或在该市设立独立法人的新型研发机构。鼓励企事业单位建立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各类研发平台。大力引进科技人才,鼓励企业在京津及其他经济发达地区设立“人才飞地”,对新认定的市级“人才飞地”给予最高30万元支持。

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提质增量行动。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加大基础研究,发挥高校、科研院所专业优势,大力开展产学研协作。引导高校与企业合作开展技术研发,对输出技术合同按年度累计成交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最高15万元支持,对吸纳技术合同按年度累计成交总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最高20万元支持。深化人才评价体制机制改革,突出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发挥国有企业带动作用,健全国企研发投入刚性增长机制,引导企业设立研发准备金,力争市属国企研发机构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