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亮证逼迫让路”事件在网络上引发广泛关注与热议。8月5日,广西防城港警方对“亮证逼迫让路”事件中的违法行为人侯某某作出行政处罚,侯某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被行政拘留五日。
据媒体报道,侯某某驾车与对向行驶车辆的驾驶员因会车发生争吵,侯某某从车上拿出一本其丈夫的“行政执法证”,并向对方驾驶员“亮证”,试图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迫使对方让路。对于侯某某的违法行为,当地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即“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对侯某某处以五日行政拘留的处罚。
侯某某“亮证逼迫让路”事件之所以在网上引发关注和热议,是因为侯某某的行为不仅仅触犯法律红线,更折射出某些人根深蒂固的特权思想——认为持有执法证件或与权力沾边,就能高人一等,甚至凌驾于法律之上。在该起事件中,侯某某试图通过“亮证”让对方“知难而退”,显然认为自己可以凭借“关系”或“身份”获得特殊待遇。这种“以权压人”的想法和行为,与法治精神背道而驰,严重违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特权思想被人们深恶痛绝,缘于其社会危害甚大。首先是破坏社会公平。当少数人试图通过“关系”或“身份”获取特殊的“便利”,普通公民的合法权益就会受损。其次是损害执法公信力。执法证件代表国家公权力,一旦滥用将会削弱公众对执法机关的信任。三是助长不良风气。如果类似行为不被严惩,将“鼓励”更多人效仿,破坏法治环境。法治社会的核心在于法律至上,任何个人或组织都不得享有法外特权。侯某某被依法处罚,正是法治精神的体现。只有全社会形成尊法守法的共识,才能杜绝“耍特权”现象的滋生。
该事件中,侯某某的丈夫也负有一定责任。执法证件是公权力的象征,必须严格保管,防止被滥用。而侯某某的丈夫作为执法人员,其证件被妻子不当使用,显然存在管理不善的问题。当地政府调查组公布的《情况通报》中指出,侯某某的丈夫违反证件管理相关规定,未妥善保管应由其本人保管的行政执法证件,而是将证件随意放在其妻私家车上,导致该证件被非法使用,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涉嫌违反工作纪律,有关单位已对其立案调查。
“亮证逼迫让路”事件虽小,却是一面镜子,照出了特权思想与法治精神的激烈碰撞。法律的尊严不容挑战,公权力更不可被滥用。公安机关对侯某某的处罚合法且必要,同时也警示执法人员必须依法行事、谨言慎行。更重要的是,全社会应进一步弘扬法治精神,共同抵制对于法治精神的挑战行为。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建设一个公平、正义的法治社会。(王玉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