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主城区“13处自来水路接驳下水粪水排污管网”、云南昆明“驾车撞人案致131人死亡337人受伤”、少林寺原方丈释永信“携34人潜逃美国被有关部门拦截”……7月中旬以来,当你在社交媒体刷到上述“蓝底白字”的警情通报时,一定不会想到这竟然是不法分子伪造的吧?日前,公安部网安局微信公众号曝光3起恶性造谣传谣案件,白某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因发布虚假警情通报被刑事拘留。
假冒权威,编造警情,利用官方通报形式进行造谣,并非偶发事件。去年10月,山东东营居民杨某伪造“北京市公安局警情通报”并在社交平台发布,被当地公安机关惩处。同年11月,安徽阜南公安机关查处一起伪造警情通报案件,网络造谣人王某遭受严厉法律制裁。今年6月,重庆警方披露两起网民制作假的警情通报案例,涉案人张某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赵某被依法行政处罚……
伪造警情通报案件频发,其背后的原因值得深究。一方面,伪造成本低,PS修图软件、AI工具的普及,让别有用心之人能轻松模仿警情通报样式,甚至一键生成虚假内容;另一方面,造谣者的逐利心态作祟,他们妄图通过炮制这些虚假信息来博取关注、获取流量,全然不顾可能造成的恶劣影响;更重要的是,网络谣言传播具有隐蔽性,追责存在一定难度,让造谣者心存侥幸,造谣传谣无所不用其极。
警情通报是公安机关对社会关注的治安或刑事案件发布的公开信息,事关公共安全,具有非常高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与其它普通网络谣言相比,虚假警情通报不仅严重扰乱网络信息秩序,更因其披着官方通报的外衣而具有极强的迷惑性,极易使公众难辨真伪,严重损害官方权威信息的公信力,威胁社会安全稳定。因此,我们绝不能容忍这种谣言蔓延滋长!公安机关这次重拳整治伪造警情通报的网络谣言,不仅是对违法者的惩戒,更是对全体网民的警示。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伪造警情通报的行为,最终会付出惨痛的代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编造虚假的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亦规定,伪造国家机关的公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我们相信,等待白某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的必是法律的严惩!
当然,伪造警情通报案件频发,也提醒我们,除了加大对造谣者的惩处力度外,相关部门对社会关注的热点事件,要依法依规及时、主动、准确地公开真实信息,尊重公众知情权,让权威信息跑在谣言前面,不给谣言发酵的空间。同时,相关网络平台也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加强对信息的审核,一旦发现虚假警情通报等谣言,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处理,防止其扩散;技术层面也需加强对PS修图软件、AI工具的规范,严防其沦为“帮凶”……唯有多方形成合力,才能共同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让虚假警情通报无处遁形。(古孟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