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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出台

《沧州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出台

“荣誉+晋升+奖金”激励技能竞赛优秀人才

河北日报客户端讯(见习记者袁铮)7月16日,从沧州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日,《沧州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出台,进一步规范全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培育选拔优秀高技能人才,为沧州建设沿海经济强市提供人才支撑。

《办法》明确人社部门统筹谋划和规范管理全市职业技能竞赛的职责,将市级职业技能竞赛明确划分为市级一类赛和市级二类赛,并实施职业技能竞赛年度计划制度,同一职业(工种)竞赛原则上隔年举办一次,推动赛事活动科学有序开展。

《办法》构建了“荣誉称号+等级晋升+奖金奖励”的复合型激励体系。对市级一类赛各职业(工种)决赛第1名且为职工身份的选手,按规定晋升高级技师或技师,为学生身份的晋升技师;第2至10名选手晋升技师或高级工;决赛理论技能双合格的选手可晋升高级工。对获得市级一类赛第1名的职工选手,市人社局同时授予“沧州市技术能手”称号。同时,对各级大赛获奖选手的奖励也大幅提高,代表沧州获世界技能大赛前3名的选手,分别给予15万元、13万元、11万元奖励;获全国赛、国家一类赛及专项赛前3名的,分别给予8万元、6万元、3万元奖励;获省级赛、省一类赛及专项赛前3名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获市级一类赛前3名的,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2000元奖励。市级二类赛参赛选手按相关规定晋升职业技能等级。

沧州市将以《办法》为统领,深入实施“技能照亮前程”系列行动,精心组织开展年度竞赛,为广大技能人才搭建更广阔、更规范的竞技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