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治报讯 (记者 李文秀)6月24日,衡水市政府新闻办召开《衡水市地下水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衡水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相关负责人就《条例》相关内容进行解读。据悉,该《条例》是围绕衡水市地下水实际,主动开展的一次针对性、创制性立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标志着衡水市地下水管理工作迈入法治化轨道,进入依法严格管理的新阶段。
《条例》共七章四十七条,包括总则、规划与利用、节约与保护、超采治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明确了衡水市地下水管理的原则,完善了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编制程序及规划水资源论证体系,规范了地下水利用管控措施,进一步明确了地下水节约要求,加强了地下水补给及污染防治等保护措施,强化了地下水超采治理综合措施,健全了监督管理机制,明晰了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条例》专门从水资源刚性约束、地下水管理与保护、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等三个方面,科学构建地下水管理法治体系。《条例》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约束性指标,强化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用途管控,坚持“四水四定”,引导经济社会发展转型,走高质量发展道路。同时,强化地下水管理与保护力度,严格地下水开发利用,坚持节约用水与保护相结合、污染防治与保护相结合、超采治理与保护相结合、监督管理与保护相结合,突出地下水保护举措,一以贯之体现地下水保护宗旨。
《条例》还专章构建了地下水超采治理体系,明确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取用地下水管理制度,将深度节水控水、农田水利建设和非常规水源利用相衔接,进一步巩固地下水超采治理成效。结合衡水市水资源严重短缺和超采情况,强化治理地下水超采治理重点领域的农业用水,确立了农业灌溉深度节水、农业灌溉定期会商、农业灌溉取水计量等治理措施,全力保证农业节水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