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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惠冀商·护企发展 | 认清非法集资诈骗

河北日报客户端讯(记者崔丛丛)什么是非法集资诈骗?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工商业联合会联合推出本期短视频,邀请律师、法官在线解答难题。

据介绍,A企业因亏损扩大,想要效仿B公司进行“高息理财”集资,经公司法务提醒为非法吸引公众存款紧急停止。而B公司的领导陈某、赵某因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6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法官助理刘硕介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未经国家金融管理机关批准,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此罪常见于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公开宣传、承诺保本付息等手段,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公众应提高警惕,识别集资陷阱,保护自身财产安全。

河北省民营经济律师服务团成员胡山峰建议,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吸收资金以及使用资金均应通过正常合法渠道,不能一味地追求速度快、效率高而违背企业经营的初衷,安全健康、合法有序地运用资金才是企业经营者正确的选择。同时,企业也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加强对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及监测预警,加强对企业员工法治宣传教育,确保企业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合法合规。企业负责人及高管更应提升法律风险意识,严格把控企业的资金来源及投资用途。

视频编辑:河北日报记者 崔丛丛 

素材来源:河北省工商业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