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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中院:十项措施依法保护张家口蔬菜品牌

河北法治报讯 (郭潇 李文江)6月19日,为深化服务保障“三农”工作以及张家口蔬菜品牌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落实“定分止争张家口”品牌“抓前端、治未病”的要求,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农业农村局结合蔬菜领域司法审判实践,联合制定《依法保护张家口蔬菜品牌十项措施》(以下简称《十项措施》)。

《十项措施》包括:依法保护蔬菜规模化种植;依法保护蔬菜种子等农资质量安全;依法保护蔬菜产业灾害损失;依法保护蔬菜购销市场诚信交易;依法保护蔬菜产业劳动或劳务关系;依法保护张家口蔬菜产地产业商标品牌标识;优化蔬菜产业诉讼服务机制;构建蔬菜产业矛盾纠纷多元解纷机制;完善“法官服务蔬菜产业”工作机制;依法以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首都两区”农业生态环境建设。

据悉,《十项措施》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以京津冀协同发展为契机,助力发挥“菜篮子”效应,积极推进蔬菜产业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品牌化营销、市场化运作,突出加强蔬菜品牌司法保护,服务保障农业强市建设,对张家口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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