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新乐市检察院干警运用无人机对一起公益诉讼案进行取证。 李红豆 摄
河北法治报记者 张哲
近日,新乐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冯建明再次来到沙河特大桥修复加固现场开展“回头看”工作:“2023年,沙河特大桥桩基冲刷严重,我们通过磋商方式督促行政主管部门对沙河特大桥的河堤与桥桩进行了加固。每年临近雨季,我们都要过来再检查检查。”
2023年,在开展公益诉讼安全生产领域的监督中,新乐市检察院发现沙河特大桥存在安全隐患问题后,由检察长带头办理,通过磋商方式督促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加固。经专家讨论并及时确定修复方案,相关部门对桥梁桩基补强加固,对河道全断面进行防护;增加钻孔桩及钢筋混凝土承台,对原桥部分和拼宽部分裸露桩基包裙400余根,对拼宽裸露桩基增设系梁47处,总投资5480余万元。
为全面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新乐市检察院自2022年以来,重点关注环资和食药安全领域、个人信息保护、国有财产保护案件,以法治之力守护自然之美,以检察之责护民生之安。
强化诉讼刚性,科技赋能构筑耕地保护防线
2024年6月,在开展公益诉讼耕地保护专项活动中,该院发现某镇的一处基本农田区域被覆盖了一层几米厚的石灰废料,基本农田存在被非法占用和破坏的现象。为了进一步核实情况,他们使用无人机对证据进行固定,还利用测绘设备对被破坏的土地面积进行了精准测量,最终确定被非法占用和破坏的基本农田面积约为7.9亩。当年6月19日,新乐市检察院依法对相关镇政府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制发检察建议,建议该镇政府限期清除倾倒的固体废弃物,并采取措施修复受损耕地。两个月后,镇政府书面回复称共清理900方石灰粉,对剩余石灰粉将很快清理完毕并恢复耕地原状。但新乐市检察院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进监督发现,现场的石灰粉仍大面积存在,仅有部分清理痕迹。
为强化检察公益诉讼法律监督刚性,当年9月27日,新乐市检察院依法向新乐市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诉请判令镇政府依法履行基本农田的保护管理职责,及时对该处基本农田上堆放的固体废弃物进行清理并恢复耕地原状。在提起公益诉讼后,镇政府高度重视,加大资金和人员的投入力度,用时5个多月整改完毕。今年3月3日,新乐市检察院到现场进行跟进监督,现场固体废弃物已清理完毕,耕地已恢复原状。新乐市法院于今年3月4日裁定本案终结诉讼。
制发检察建议,加强古树名木保护
2022年,该院对辖区12个乡镇近1000棵古树进行调查取证,对调查发现的问题与有关部门召开磋商会,厘清各自职责,共发出检察建议4份。有关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聘请河北省古树名木保护专家、河北农业大学教授,对辛岸村古槐树开展树干支撑与防腐、病虫害防治等治疗措施;对东王镇孔村侧柏古树群的周边生活垃圾进行全面清理;政府专门下拨18万元资金用于古树保护。2022年6月14日,新乐市检察院督促保护古树名木行政公益诉讼案成功入选最高检开展的公益诉讼质量提升年专项活动的“千案展示”案例。
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督,保障群众身体健康
开展养老机构食品安全专项监督,该院通过实地查看、现场交流,查阅资质证书、管理制度、台账资料等方式对本市多家养老机构进行全面调查,发现部分养老机构存在食品原料进货未如实登记或登记不全、部分人员健康证已过期等问题。为准确认定事实,确保案件质量,新乐市检察院组织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召开听证会,并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责令限期整改。通过整改,6家养老机构的食品安全隐患得以消除,保障了老年人的饮食健康安全。
经对本市4家生猪屠宰企业依法开展畜禽屠宰行业违法线索调查摸排,新乐市检察院发现某肉类食品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将生猪屠宰操作中产生的猪三腺进行无害化处理,存在严重的食品安全隐患。针对发现的问题,新乐市检察院与农业农村局进行磋商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严格履行监管职责,督促屠宰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全面整治,确保屠宰活动经营规范。通过整改,该企业向新乐市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移交处理猪三腺,有效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该案成功办理受到石家庄市检察院的高度重视,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畜禽屠宰行业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以点带面推动行业规范化、法治化发展。